綜合利率

匯思

2006年02月16日

綜合利率

金管局編訂綜合利率,以供銀行管理利率風險參考之用,但釐定息率仍純屬銀行本身的決定。

金管局已就本身在釐定本港利率方面的角色發表過多篇文章(尤其在本專欄),但我不時留意到外界對此仍有點混淆。由於當中牽涉的政策目標有時看似互相矛盾(儘管其各自的出發點都是好的),為使各界更清楚了解金管局的角色,我們可從兩個不同的政策範疇來探討。

首先當然是貨幣政策。本港貨幣政策的目標很明確,就是維持匯率穩定,因此金管局在釐定利率方面不應有任何角色。但在現實世界中貨幣管理並非這樣簡單,尤其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資金進出自由,情況更是如此。根據金管局所作明確且無酌情考慮的兌換保證,我們會按照固定匯率以美元買入或賣出港元,因此貨幣基礎的數額會因資金流入及流出而增減。在此情況下,銀行同業拆息必然會波動,以致銀行客戶存貸利率也會波動。但正如我們在1997至98年間所見,利率波動過度劇烈可能對借款人、金融市場及物業市場造成重大的衝擊,以致對金融體系(尤其銀行體系)的穩定構成無法承受的風險。因此,在無損金管局維持匯率穩定的決心的前提下,我們制定了一些方法來遏抑利率波動,其中包括將數額龐大的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列作貨幣基礎的一部分,銀行可憑這些票據及債券作為抵押品,向貼現窗借取流動資金(在大多數情況下,基本貼現率定在聯邦基金目標利率再加150基點的「懲罰性」固定溢價),從而減少資金流出對利率造成的上調壓力。此外,我們引入強方兌換保證(連同現有的弱方兌換保證)及10仙(1,000點子)兌換範圍,使利率得到進一步的緩衝保障,從而應付資金流入帶來的下調壓力。但我們在貨幣政策層面可以做到的便只此而已;在自由競爭的環境下,存貸利率仍是由個別銀行自行釐定。

然而,我們也身肩另一政策範疇,即維持銀行體系的穩定及有效運作的職責。如上文提到,利率波動可能會影響銀行體系的穩定。我們除了在可行範圍內(主要透過完善貨幣體系的結構)減少利率波動,也不斷鼓勵銀行審慎管理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而管理利率風險的一個明顯做法,就是因應資金成本釐定貸款息率。由於利率管制已完全撤銷,現時存款利率(可能只有儲蓄存款例外)與銀行同業拆息的關係較以往密切,而我在上文已指出過同業拆息的波動可以很大。貸款方面,現時以銀行同業拆息(例如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作為釐定息率參考的貸款比重無疑已較以前增加,但大部分銀行貸款(例如按揭)的息率仍以最優惠利率作為參考,而在正常情況下,最優惠利率只會跟隨聯邦基金目標利率調整。相信讀者都記得1997至98年間銀行同業拆息頻頻升至遠高於最優惠利率的水平,可能也記得在截至2005年5月的18個月間,銀行同業拆息降至接近零,而由於當時最優惠利率沒有相應下調,市場競爭便導致按揭利率降至最優惠利率減2.8厘的水平(更以現金回贈作招徠),埋下其後銀行同業拆息回復至正常水平而最優惠利率卻「超加」的伏線,結果對本港經濟,尤其住宅物業市場造成頗大的衝擊。

為保持金融體系穩定及健全,我曾罕有地發表一些言論,試圖緩和最優惠利率「超加」的潛在不利影響,但我同時強調存貸息率仍然純屬銀行本身的決定。至於建議採用綜合利率,我只是鼓勵銀行妥善管理利率風險,並非有意影響存貸息率的釐定。消費層面的事項不屬金管局職能範圍,我們無意置喙,而對於銀行是否按照綜合利率再加2厘或3厘作為貸款利率,仍純屬銀行本身的決定。

 

任志剛

200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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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6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