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率

汇思

2006年02月16日

综合利率

金管局编订综合利率,以供银行管理利率风险参考之用,但厘定息率仍纯属银行本身的决定。

金管局已就本身在厘定本港利率方面的角色发表过多篇文章(尤其在本专栏),但我不时留意到外界对此仍有点混淆。由于当中牵涉的政策目标有时看似互相矛盾(尽管其各自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为使各界更清楚了解金管局的角色,我们可从两个不同的政策范畴来探讨。

首先当然是货币政策。本港货币政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维持汇率稳定,因此金管局在厘定利率方面不应有任何角色。但在现实世界中货币管理并非这样简单,尤其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资金进出自由,情况更是如此。根据金管局所作明确且无酌情考虑的兑换保证,我们会按照固定汇率以美元买入或卖出港元,因此货币基础的数额会因资金流入及流出而增减。在此情况下,银行同业拆息必然会波动,以致银行客户存贷利率也会波动。但正如我们在1997至98年间所见,利率波动过度剧烈可能对借款人、金融市场及物业市场造成重大的冲击,以致对金融体系(尤其银行体系)的稳定构成无法承受的风险。因此,在无损金管局维持汇率稳定的决心的前提下,我们制定了一些方法来遏抑利率波动,其中包括将数额庞大的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列作货币基础的一部分,银行可凭这些票据及债券作为抵押品,向贴现窗借取流动资金(在大多数情况下,基本贴现率定在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再加150基点的「惩罚性」固定溢价),从而减少资金流出对利率造成的上调压力。此外,我们引入强方兑换保证(连同现有的弱方兑换保证)及10仙(1,000点子)兑换范围,使利率得到进一步的缓冲保障,从而应付资金流入带来的下调压力。但我们在货币政策层面可以做到的便只此而已;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存贷利率仍是由个别银行自行厘定。

然而,我们也身肩另一政策范畴,即维持银行体系的稳定及有效运作的职责。如上文提到,利率波动可能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我们除了在可行范围内(主要透过完善货币体系的结构)减少利率波动,也不断鼓励银行审慎管理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而管理利率风险的一个明显做法,就是因应资金成本厘定贷款息率。由于利率管制已完全撤销,现时存款利率(可能只有储蓄存款例外)与银行同业拆息的关系较以往密切,而我在上文已指出过同业拆息的波动可以很大。贷款方面,现时以银行同业拆息(例如香港银行同业拆息)作为厘定息率参考的贷款比重无疑已较以前增加,但大部分银行贷款(例如按揭)的息率仍以最优惠利率作为参考,而在正常情况下,最优惠利率只会跟随联邦基金目标利率调整。相信读者都记得1997至98年间银行同业拆息频频升至远高于最优惠利率的水平,可能也记得在截至2005年5月的18个月间,银行同业拆息降至接近零,而由于当时最优惠利率没有相应下调,市场竞争便导致按揭利率降至最优惠利率减2.8厘的水平(更以现金回赠作招徕),埋下其后银行同业拆息回复至正常水平而最优惠利率却「超加」的伏线,结果对本港经济,尤其住宅物业市场造成颇大的冲击。

为保持金融体系稳定及健全,我曾罕有地发表一些言论,试图缓和最优惠利率「超加」的潜在不利影响,但我同时强调存贷息率仍然纯属银行本身的决定。至于建议采用综合利率,我只是鼓励银行妥善管理利率风险,并非有意影响存贷息率的厘定。消费层面的事项不属金管局职能范围,我们无意置喙,而对于银行是否按照综合利率再加2厘或3厘作为贷款利率,仍纯属银行本身的决定。

 

任志刚

200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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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6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