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亞洲債券基金

匯思

2004年08月19日

第二階段亞洲債券基金

繼去年推出第一階段,以中央銀行為對象的亞洲債券基金後,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正籌劃成立第二階段的亞洲債券基金。這個階段將會發展在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的被動式投資管理債券基金,使零售投資者亦有機會參與投資。

亞洲金融危機突顯了在區內發展具深度、流通量高及成熟的債券市場的重要。若其他金融中介渠道(銀行及股市)在爆發金融危機時出現扭曲或失效,債券市場便可發揮重要作用。金融中介渠道的多元化發展,亦可促進金融中介活動的效率,有利經濟增長及發展。

鑒於過度倚賴銀行融資作為主要金融中介渠道的情況受到關注,亞洲經濟體系已致力推動債市的發展。事實上,區內債市已取得不少增長。於2003年底,亞洲8個經濟體系(包括香港、印尼、韓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台灣及泰國)的債市總市值已相當於它們合計生產總值的47%,較1995年底的20%上升超過一倍。在此8年間,上述債市合共佔融資總額的比率由11%上升至19%。但若跟已發展市場相比,這些數字仍屬偏低,可見亞洲債市實在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以能更有利於促進金融穩定及提高金融中介活動的效率。

影響債市進一步發展的其中一個因素,是投資者(尤其零售投資者)需支付較高的交易費用。對於在二手市場流通量偏低的債券,市場莊家以買賣差價或服務費的形式向投資者收取較高的交易費用,是可以理解的。但就算一些流通量較高的債券基金(尤其屬主動式投資管理的)仍收取高昂的交易費,便可能令零售投資者卻步。

有見及此,區內可能有需要發展一些在交易所上市買賣的被動式管理債券基金。上市基金是根據供求情況,以市場價格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因此不需要支付買賣差價。至於被動式管理的債券基金,其基金經理只需按照預設的基準指數來調整投資組合,因此所收取的管理費亦會較主動式管理的基金低。此外,投資者只需與基準指數的表現作出比較,便能評估基金經理的表現。香港金融管理局作為東亞及太平洋地區中央銀行會議(EMEAP)轄下金融市場工作小組的主席,在考慮到這些因素後,正着手發展第二階段的亞洲債券基金。

讀者或會記得,大約在去年這個時間EMEAP推出了第一階段,即以美元為單位的亞洲債券基金。第一階段的亞洲債券基金是閉端式的基金,只供EMEAP的中央銀行成員投資;第二階段的基金則會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開放予私營部門投資者參與。此外,第二階段的基金將會提供費用較低的指數掛債券基金,其中包括單一國家或經濟體系的債券指數基金及一個泛亞洲債券指數基金,以供私營部門參與投資。透過這些安排,投資者可更靈活地選擇投資個別的亞洲債券市場,亦可透過投資於單一項金融工具來分散投資於亞洲區內不同債券市場。預計第二階段的亞洲債券基金將可提高投資者及發債體對亞洲債券市場的興趣,長遠而言,更可增加債券市場的流通量及促進各層面更廣泛的參與。

現時的構思是第二階段的亞洲債券基金將會與一組可供市場人士複製及具透明度與公信力的債券市場指數掛。這些指數本身是一項重要的金融市場基建。例如,私營部門基金經理可利用這些指數來作為它們定息產品的基準指數,或根據這些指數來組合發展衍生工具產品,從而促進相關債券的流通量及買賣活動。

若條件許可,第二階段的亞洲債券基金可能會在證券交易所買賣。對於亞洲地區來說,在交易所買賣的債券基金是一項新的投資產品,但它們在美加各地的發展其實已相當蓬勃。由於這類債券基金基本上像股票一樣,在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及集中交易,報價公開透明,因此整個定價過程更具透明度。

除了使區內債券市場的發展獲得上述得益外,第二階段的亞洲債券基金亦可作為一個平台,處理債券市場發展在規管及其他方面所遇到的障礙。EMEAP個別成員亦可藉着第二階段亞洲債券基金引發的興趣及動力,進一步發展它們本土的債券市場,例如與有關當局合作找出在法律、規管及賦稅方面不利於市場發展的因素,並且設法解決。

 

任志剛

200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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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