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檢討金管局的財政匯報程序及內部管控制度是否足夠與具成效,並提交報告。審核委員會負責檢視金管局的財務報表及編製該等報表所用的組成項目與會計原則,並聯同外部及內部審計師查核其所進行的審計範疇與結果。

主席
  • 姚建華先生, JP
    保險業監管局
    主席
委員
  • 雷添良先生, GBS, JP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主席
  • 趙柏基先生
    羅兵咸永道中國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羅兵咸永道亞太主席
  • 陳凱先生
    安永中國主席
    安永大中華區首席執行官
秘書
  • 郭仕雅女士
    香港金融管理局
    主管(機構發展)
職權範圍
  1. 審核委員會的目標如下:
    1. 協助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履行職責,以確保金管局運作及外匯基金的管理工作妥善暢順;
    2. 按照審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或適當者審議涉及金管局財務,以及金管局財務報表的內部與外部審計的任何事項;
    3. 鼓勵提高金管局會計及審計工作的質素,並提供更具公信力與客觀的財務匯報;以及
    4. 審議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轉交審核委員會處理的任何其他事項,並就該等事項進行匯報。
  2. 審核委員會的職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 檢視金管局的財務報表及編製該等報表所用的組成項目與會計原則,不論該等報表是否擬被查核或公布;
    2. 就金管局財務報表的形式及內容提出意見;
    3. 聯同外部及內部審計師查核其所進行的審計範圍與結果;
    4. 檢視審計師的審計結果、建議或批評,其中包括其每年致管理層的審計情況說明文件及管理層的回應;
    5. 檢討金管局的管理程序,以確保內部會計與管控制度具成效,另並檢討管理層在改善審計指出的不足之處的工作;以及
    6. 就可能引起審核委員會關注或興趣的金管局任何活動展開調查或查核。
  3. 職權

    審核委員會有權向金管局任何成員或員工獲取任何其所需的資料,所有該等成員及員工則須盡可能協助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亦可尋求獨立的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審核委員會就其調查結果及建議均不具任何執行權力。

  4. 會議

    審核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兩次。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秘書須出席該等會議,並記載會議紀錄及向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傳閱。金管局總裁有權出席審核委員會會議。在所有其他事項上,審核委員會須自行決定本身的程序。

修訂日期 : 2024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