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因在過去八年於發表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的研究報告時違反披露規定,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並罰款420萬港元(備註1至3)。
在滙豐自行作出匯報後,金管局與證監會合作展開調查。兩家監管機構發現,滙豐在2013年至2021年期間發表的研究報告中,沒有披露及/或錯誤地披露其與多家公司之間的投資銀行業務關係。這些問題源於滙豐在系統之間的數據紀錄和配對存在缺失,估計令超過4,200份關於香港上市證券的研究報告的披露受到影響。
證監會認為,滙豐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和小心審慎的態度行事,亦沒有設立有效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遵守披露規定及其研究報告中披露內容的準確性。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備註: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載於證監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