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名單進行年度更新的諮詢

新聞稿

2021年04月15日

關於對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名單進行年度更新的諮詢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就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的名單(註1)的年度更新,發表聯合諮詢文件註2),建議在該名單內加入多一家機構及將一家機構剔除。

我們歡迎相關人士在2021年5月14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證監會提交意見。

聯合諮詢文件可從金管局證監會的網站下載。

 

 

備註:

  1. 名單上的機構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
    1. 屬於在金融穩定理事會刊發的全球具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上的集團,或屬於在交易商集團名單上的集團,而後者曾向場外衍生工具監事組織(OTC Derivatives Supervisors Group)承諾會與中央對手方、基礎建設提供者及全球監事合作,繼續在全球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結構方面作出改善;及
    2. 是在美國、歐洲、日本及香港為掉期息率提供結算服務的最大規模中央對手方的成員。
  2. 現行結算制度涵蓋至少其中一方為訂明人士(即認可機構、核准貨幣經紀或持牌法團)的主要交易商之間的交易。達到訂明結算門檻的訂明人士與另一名並非訂明人士的主要交易商之間以四大工業國貨幣(即美元、歐元、英鎊及日圓)和港元計價的標準化掉期息率交易,亦必須進行中央結算。為此,我們引入了金融服務提供者的概念,以識別那些在香港以外地方的主要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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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21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