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監管局轉授權力予金融管理專員及簽訂新《諒解備忘錄》

新聞稿

2019年07月19日

保險業監管局轉授權力予金融管理專員及簽訂新《諒解備忘錄》

以下新聞稿由保險業監管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發布:

根據《保險業條例》下保險中介人的法定規管制度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批准,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於今日(2019年7月19日), 宣布把其查察與調查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由法定制度於2019年9月23日開始實施時生效。

金融管理專員根據《銀行業條例》負責監管認可機構1。保監局則在法定制度下負責執行保險中介人規管工作,包括審批牌照、訂立監管規定及操守標準、查察與調查,以及進行紀律制裁等。保監局把查察與調查認可機構保險相關業務的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旨在提昇效率並避免規管重疊。

為加強保監局與金融管理專員在法定制度下的合作,並確保規管一致性,雙方今日簽署一份新《諒解備忘錄》,訂明就認可機構經營的保險相關業務的監管、投訴處理及執法等方面的安排。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先生表示:「現時從事保險中介人業務的認可機構超過40間,保監局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保持溝通協調,將有助提升對這些機構的規管效率及成效。」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先生表示:「保監局把查察與調查權力轉授金融管理專員,可以令經營保險相關業務的認可機構受到有效監管,我們將與保監局繼續緊密合作。」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1認可機構指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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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9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