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發表總結文件

新聞稿

2017年06月27日

監管機構就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發表總結文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繼早前就建議調整在場外衍生工具監管制度下的“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的涵蓋範圍發出聯合諮詢文件(註1)後,今天就該諮詢發表總結文件。建議的調整旨在:

  • 訂明一些新增市場及結算所,使透過有關市場買賣及透過有關結算所結算的產品不會被視為“場外衍生工具產品”;及
  • 將得爾塔為1的權證(註2)剔除於“場外衍生工具產品”的定義範圍外。

經考慮市場的回應意見後,金管局及證監會已得出結論,認為應付諸落實建議的調整。總結文件同時進一步闡明將如何界定得爾塔為1的權證。金管局及證監會將聯同律政司草擬所需的法例修訂,以便落實上述修改。

總結文件可從金管局及證監會的網站下載。

 

備註:

  1. 金管局與證監會於2017年4月27日就有關調整發表了一份聯合諮詢文件
  2. 得爾塔為1的權證是行使價被定為零或接近零的權證,旨在讓客戶能夠在取得相關資產(尤其是於封閉式或難以接觸的市場上買賣的資產)的合成投資回報及風險承擔。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17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