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2015年第4季在香港發行的支付卡的統計資料。
支付卡統計資料(見附件)是根據8家支付卡計劃營運機構(註1)的信用卡及/或扣帳卡計劃所發行的信用卡及扣帳卡的季度資料編製而成。金管局在2010年6月開始按照國際慣例,公布支付卡的季度統計資料,以提高香港支付卡業務的透明度。
根據季度統計資料,於2015年第4季末,在市面流通的信用卡總數(註2)為1,900萬張,按季下跌0.1%,按年上升1.2%。信用卡交易量及金額(包括零售銷售及現金貸款)(註3)容易受季節因素及整體經濟環境影響,走勢較為波動。在2015年第4季,信用卡總交易量為13,540萬宗,較上一季增加2.7%,較2014年同期則增加5.9%。2015年第4季的信用卡交易總額為1,569億港元,較上一季增加10.2%,與2014年同期比較增加3.8%。交易總額當中,1,248億港元 (80%) 為香港消費,226億港元 (14%)為海外消費,94億港元 (6%) 為現金貸款。
扣帳卡方面,由於同一張扣帳卡可包含多於一個扣帳卡品牌(註4),因此難以計算在市面流通的扣帳卡總數。正如信用卡交易的情形一樣,涉及零售銷售及支付帳單的扣帳卡交易量及金額(註5)亦會受季節因素影響。在2015年第4季,涉及零售銷售及支付帳單的扣帳卡總交易量按季增加8.3%至3,330萬宗,總額則按季增加9.5%至716億港元。與2014年同期比較,2015年第4季的扣帳卡總交易量增加7.1%,總額增加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
附註:
支付卡統計資料是根據卡營運機構擬訂並得到金管局認可的《支付卡計劃營運機構實務守則》收集的。有關該守則的詳細內容,見http://www.hkma.gov.hk/chi/key-information/press-releases/2006/20061214-3.shtml。
合併計算信用卡零售銷售數字與扣帳卡零售銷售與支付帳單數字時要格外審慎,因為將兩者合併可能會出現重複計算的情況。舉例說,持卡人可能會以信用卡購物,然後以扣帳方式繳付信用卡帳單。在這個情況下,這項交易會同時計入信用卡及扣帳卡的零售銷售數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