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就可能發售的伊斯蘭債券進行路演

新聞稿

2014年08月28日

香港特區政府就可能發售的伊斯蘭債券進行路演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 評級分別為標準普爾AAA級(穩定)、穆迪Aa1級(穩定)及惠譽AA+級(穩定))已委任滙豐及渣打銀行為聯席全球協調行、聯席牽頭行及聯席簿記行,以及委任聯昌銀行及阿布扎比銀行為聯席牽頭行及聯席簿記行,就可能依據規則144A / 規例S發售的美元伊斯蘭債券,安排由2014年9月1日起於亞洲、中東、歐洲及美國舉辦連串固定收入投資者會議。

香港金融管理局為是次伊斯蘭債券發售的香港特區政府代表。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免責聲明:

不得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份在或向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日本或任何適用法律禁止分發或散播有關資料的司法管轄區發放、發佈或分發。

本文所載的資料不得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份在或向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或日本發佈或分發。本文所載資料只供參考之用,並非旨在亦不應詮釋為購買證券的要約或招攬要約,以出售往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本文所指的證券不曾也不會根據美國《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的法律進行登記,因此不得在美國境內進行要約或銷售,但除依據《證券法》和適用的州法律給予的豁免,或有關交易不必根據《證券法》和適用的州法律進行登記外。有關證券不會在美國境內進行公開發售。香港特區政府在美國境內進行的證券公開發售,會通過載有香港特區政府詳細資料的招股章程而進行,有關資料包括若干的統計數據和其他經濟數據。評級機構給予的評級並非購買、出售或持有任何證券的推薦建議,評級機構可隨時暫停、調低或撤銷有關評級。

最新新聞稿
修訂日期 : 201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