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渣打銀行的行動

新聞稿

2014年08月20日

美國對渣打銀行的行動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注意到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部與渣打銀行已於8月19日達成和解。 

有關的和解協議指出渣打銀行紐約分行(“渣打紐約”)的交易監察系統未能符合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部的要求。因此,其中一項措施是要求渣打紐約須在該系統完全修正前,暫時終止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的部分小型企業客戶提供美元結算服務。金管局相信這可能是基於渣打香港佔集團最大的市場份額,並是透過渣打紐約清算商業美元交易的最大源頭,而當中涉及不少小型企業客戶的交易。 

香港作為財務特別行動組織的成員之一,擁有嚴謹並符合國際標準的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制度,當中包括《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的客戶盡職審查和交易監察要求。當銀行進行涉及境外的跨境商業交易時,應由銀行和當地的監管機構去確保該銀行充分遵守當地反洗錢的法律和規則。雖然如此,金管局會提醒經營國際業務的銀行須注意該等要求的範疇、重點和可能對其業務構成的影響。 

金管局一直密切監察渣打香港的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的管控措施。雖然我們發現一些有待改善之處,但並不構成重大監管關注。 

金管局已敦促渣打香港積極配合渣打紐約,向其提供相關協助。我們亦要求渣打香港妥善處理受影響客戶,並盡量減低對他們日常運作造成的干擾。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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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