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專員委任經理人管理 Indover bank (Asia) Limited的事務

新聞稿

2008年11月13日

金融管理專員委任經理人管理 Indover bank (Asia) Limited的事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四)宣布,金融管理專員在諮詢財政司司長後,已根據《銀行業條例》第52(1)(C)條暫時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先生為經理人,管理Indover bank (Asia) Limited (IBHK) 的事務。該公司為根據《銀行業條例》在香港獲認可的有限制牌照銀行,亦為荷蘭阿姆斯特丹De Indonesische Overzeese Bank N.V.(IOB) 的全資附屬公司。

阿姆斯特丹區域法院於2008年10月6日對IBHK的母公司IOB頒布緊急規例,並對IOB委任管理人。鑑於阿姆斯特丹區域法院對IOB委任管理人,金管局採取了連串監管措施,旨在將IBHK的資產與其母公司的資產分隔。金管局發言人說﹕「金管局今日委任經理人管理IBHK的事務,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有關措施。」發言人又指出﹕「金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事態發展。」

有關委任即時生效。經理人的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是採取所有必要或合宜的措施,以接管或控制屬於或似乎屬於IBHK的所有資產、保護及保存該等資產,以及保障其存款人的利益。

IBHK的存款人及債權人如有任何查詢,應聯絡該機構,電話號碼為 2528 5300。

如有查詢,請聯絡:
傳訊總監陳民傑  2878 1480 或
傳訊經理黃慶鋒  2878 1802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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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