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結果

新聞稿

2002年02月22日

2001年12月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結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公布截至2001年12月底的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結果。

2001年最後一季數字顯示,按年計撇帳比率與拖欠比率分別上升至8.27%及1.28%。2001年第3季的相應數字分別為5.33%(註:就其中一家申報機構的修訂而由4.75%的水平向上調整)及1.13%。

上述比率上升,主要因為個人破產個案急升,令信用卡組合的質素惡化。不過,有關比率亦因為部分機構改變撇帳政策而大受影響。與過去的做法比較,這些機構現時會提早撇除壞帳(特別是在提出破產呈請時便撇帳,而不是待至破產令發出時才撇帳)。這項轉變令撇帳比率增加及拖欠比率下降。若沒有作出這項轉變,第4季的撇帳比率會略低於7%,拖欠比率則大約為1.6%。

第4季的數字亦因為參與調查的機構數目由23家增加至27家而受到影響。新增的機構中包括一些認可機構的附屬機構。這項轉變主要影響信用卡帳戶數目的增長率及應收帳款總額的增長率。若參與調查的機構數目不變,信用卡帳戶數目會減少0.8%(而不是增加9.7%),應收帳款總額則會增加3.8%(而不是9.8%)。

2001年12月底的轉期比率下降至53.2%。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說:「雖然對有關數字的理解因多項因素而變得比較困難,但有一點相當明顯的是,信用卡組合的質素正在加速惡化。因此有需要在多方面採取行動,包括各機構要檢討其發卡政策及程序,以及考慮是否應擴大分享信貸資料的範疇。我們今日會向認可機構發出進一步 指引,內容關於有助減少破產法例被濫用的可能性的措施,及有關信用卡業務最佳管理方法的建議。」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2年2月22日

附件

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


23家申報機構 27家申報機構

12/00 3/01 6/01 9/01 12/01
帳戶總數 ('000) 7,159 7,485 7,922 8,400 9,217
季度增減 (%) +7.5 +4.5 +5.8 +6.0 不適用
年度增減 (%) +23.9 +25.7 +24.2 +26.1 不適用
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 51,236 51,485 54,521 56,505 62,050
季度增減 (%) +9.3 +0.5 +5.9 +3.6 不適用
年度增減 (%) +27.3 +27.6 +24.4 +20.5 不適用
拖欠比率(%) 0.76 0.93 1.00 1.13 1.28
按年計撇帳比率(%) 3.71 3.68 4.60 5.33r 8.27
轉期比率 (%) 54.3 55.2 55.3 55.1 53.2

「r」代表經修訂數字

 

銀行業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

新聞稿附註

  1. 調查涵蓋從事信用卡業務的認可機構及一些認可機構的附屬機構,並非與認可機構有關的發卡機構並不包括在內。
  2. 在調查中,信用卡應收帳款指應收個人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卡帳款。
  3. 如果信用卡帳款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已逾期,便會被列為逾期(參考下文附註7)。拖欠比率指逾期超過90日而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仍未償還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比率。
  4. 撇帳比率指在一段期間內已撇帳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期末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認可機構會採用不同的撇帳政策。一般來說,應收帳款若逾期超過180日,或應收帳款最終獲償還的機會不大(例如持卡人破產或不知所蹤),便會予以撇帳。為方便比較各認可機構的撇帳情況(尤其部分認可機構會在年內不同時段進行撇帳),撇帳比率是 按年計比率。
  5. 拖欠比率可預早反映信用卡組合的質素,撇帳比率則評估在一段指定期間內認可機構就該組合所承受的信貸虧損總額,兩項比率互相補足。拖欠比率是關於已逾期超過90日但尚未撇帳的信用卡應收帳款,而撇帳比率則主要涉及逾期還款情況相當嚴重的應收帳款(例如已逾期超過180日)。由於撇帳比率是按年計的比率,而拖欠比率則根據月底數字計算,所以前者一般比後者大。
  6. 信用卡帳戶的轉期帳款是指上一個結單日期的未償還款額減在上一個結單日期至當前的結單日期期間所償付的金額。
  7. 附有轉期帳款的帳戶指持卡人至少已償還認可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但尚未全數清償結單所示結欠餘額的帳戶。這些帳戶不會被視為逾期帳戶。若在結單到期日仍未償付最低還款額,有關帳戶便會被視作逾期帳戶。
  8. 轉期比率指轉期帳款總額與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應收帳款總額是根據月底數字計算,而轉期帳款則根據於結單日期所記錄的結欠餘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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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2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