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结果

新闻稿

2002年02月22日

2001年12月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结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五)公布截至2001年12月底的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结果。

2001年最后一季数字显示,按年计撇帐比率与拖欠比率分别上升至8.27%及1.28%。2001年第3季的相应数字分别为5.33%(注:就其中一家申报机构的修订而由4.75%的水平向上调整)及1.13%。

上述比率上升,主要因为个人破产个案急升,令信用卡组合的质素恶化。不过,有关比率亦因为部分机构改变撇帐政策而大受影响。与过去的做法比较,这些机构现时会提早撇除坏帐(特别是在提出破产呈请时便撇帐,而不是待至破产令发出时才撇帐)。这项转变令撇帐比率增加及拖欠比率下降。若没有作出这项转变,第4季的撇帐比率会略低于7%,拖欠比率则大约为1.6%。

第4季的数字亦因为参与调查的机构数目由23家增加至27家而受到影响。新增的机构中包括一些认可机构的附属机构。这项转变主要影响信用卡帐户数目的增长率及应收帐款总额的增长率。若参与调查的机构数目不变,信用卡帐户数目会减少0.8%(而不是增加9.7%),应收帐款总额则会增加3.8%(而不是9.8%)。

2001年12月底的转期比率下降至53.2%。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说:「虽然对有关数字的理解因多项因素而变得比较困难,但有一点相当明显的是,信用卡组合的质素正在加速恶化。因此有需要在多方面采取行动,包括各机构要检讨其发卡政策及程序,以及考虑是否应扩大分享信贷资料的范畴。我们今日会向认可机构发出进一步 指引,内容关于有助减少破产法例被滥用的可能性的措施,及有关信用卡业务最佳管理方法的建议。」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经理冯惠芳  2878 8246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2年2月22日

附件

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


23家申报机构 27家申报机构

12/00 3/01 6/01 9/01 12/01
帐户总数 ('000) 7,159 7,485 7,922 8,400 9,217
季度增减 (%) +7.5 +4.5 +5.8 +6.0 不适用
年度增减 (%) +23.9 +25.7 +24.2 +26.1 不适用
应收帐款总额(百万港元) 51,236 51,485 54,521 56,505 62,050
季度增减 (%) +9.3 +0.5 +5.9 +3.6 不适用
年度增减 (%) +27.3 +27.6 +24.4 +20.5 不适用
拖欠比率(%) 0.76 0.93 1.00 1.13 1.28
按年计撇帐比率(%) 3.71 3.68 4.60 5.33r 8.27
转期比率 (%) 54.3 55.2 55.3 55.1 53.2

「r」代表经修订数字

 

银行业信用卡应收帐款调查

新闻稿附注

  1. 调查涵盖从事信用卡业务的认可机构及一些认可机构的附属机构,并非与认可机构有关的发卡机构并不包括在内。
  2. 在调查中,信用卡应收帐款指应收个人信用卡持有人的信用卡帐款。
  3. 如果信用卡帐款在申报月份最后1日已逾期,便会被列为逾期(参考下文附注7)。拖欠比率指逾期超过90日而在申报月份最后1日仍未偿还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占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比率。
  4. 撇帐比率指在一段期间内已撇帐的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占期末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百分比。认可机构会采用不同的撇帐政策。一般来说,应收帐款若逾期超过180日,或应收帐款最终获偿还的机会不大(例如持卡人破产或不知所踪),便会予以撇帐。为方便比较各认可机构的撇帐情况(尤其部分认可机构会在年内不同时段进行撇帐),撇帐比率是 按年计比率。
  5. 拖欠比率可预早反映信用卡组合的质素,撇帐比率则评估在一段指定期间内认可机构就该组合所承受的信贷亏损总额,两项比率互相补足。拖欠比率是关于已逾期超过90日但尚未撇帐的信用卡应收帐款,而撇帐比率则主要涉及逾期还款情况相当严重的应收帐款(例如已逾期超过180日)。由于撇帐比率是按年计的比率,而拖欠比率则根据月底数字计算,所以前者一般比后者大。
  6. 信用卡帐户的转期帐款是指上一个结单日期的未偿还款额减在上一个结单日期至当前的结单日期期间所偿付的金额。
  7. 附有转期帐款的帐户指持卡人至少已偿还认可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但尚未全数清偿结单所示结欠余额的帐户。这些帐户不会被视为逾期帐户。若在结单到期日仍未偿付最低还款额,有关帐户便会被视作逾期帐户。
  8. 转期比率指转期帐款总额与信用卡应收帐款总额的百分比。应收帐款总额是根据月底数字计算,而转期帐款则根据于结单日期所记录的结欠余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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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2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