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銀行營運守則》

新聞稿

2001年11月15日

經修訂《銀行營運守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今日(星期四)聯合宣布推出經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守則)。守則是由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發布,並獲金管局認可。

這是守則自1997年推出以來首次進行的全面檢討。檢討是由金管局召集的非正式工作小組(工作小組)進行,成員包括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代表。檢討目的是要根據過去3年的運作經驗來加強守則內容,以配合銀行業的最新發展。守則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 使銀行服務的章則及條款更具透明度及更容易讓消費者明白;
  • 提高認可機構新及經修訂收費的透明度;
  • 劃一信用卡墊款及個人貸款的年利率計算方法;
  • 使香港信用卡服務的經營方法與其他金融中心看齊;
  • 促進認可機構妥善使用收數公司的服務;及
  • 加強電子銀行及儲值卡等新興銀行服務的標準。

在整個檢討過程中,工作小組廣泛諮詢業內公會及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以確保經修訂守則能夠在消費者權益與銀行運作效率兩者間取得合理平衡。

金管局銀行政策部助理總裁及工作小組主席唐培新表示:「經修訂守則應有助進一步加強認可機構維持高水平的操守以及穩健和審慎的經營手法。」

經修訂守則由2001年12月1日起生效。認可機構應盡快落實執行新規定的要求,最遲須於2002年6月1日前完成。然而,如認可機構為符合新規定要求而需作出電腦系統修改,則可獲額外六個月的限期。有關卡服務及調整費用及收費的規定分別於2001年1月及5月發出,並已生效。所有認可機構每年均須向金管局提交有關其執行守則規定的評估報告。

未來,香港銀行公會與存款公司公會將會更主動促進守則的發展。香港銀行公會主席王冬勝說:「一個新的銀行營運守則委員會經已成立,成員包括香港銀行公會、存款公司公會及金管局代表。該委員會將因應市場變化及消費者不斷轉變的需求,繼續修訂及改良銀行營運守則。」

存款公司公會主席及工作小組成員霍肇滔說:「我們相信守則會為認可機構提供額外指引,有助認可機構向消費者提供優質銀行服務,及提高銀行業整體服務水平。」

守則可在金管局(www.info.gov.hk/hkma/chi/public/cbp_2001/cbp_chi.pdf)、香港銀行公會(www.hkab.org.hk)及存款公司公會(www.dtca.org.hk)網頁查閱或下載。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聯合發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
香港銀行公會
存款公司公會

2001年11月15日

有關文件:

1. 銀行營運守則 (PDF, 417K)
2. 金管局銀行政策部助理總裁唐培新於2001年11月15日的聯合新聞發佈會上發表的簡介文件 (Powerpoint, 67K)
3. 金管局向所有認可機構發出的通告 (2001年11月15日)(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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