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香港的零售支付服務

新聞稿

2001年10月29日

檢討香港的零售支付服務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已完成對本港零售支付服務的全面檢討。該項檢討由金管局於2000年8月成立的內部工作小組負責進行。檢討工作探討了各種零售支付方式的效率、收費及費用、市場開放程度、競爭,以及涉及的風險。此外,檢討工作亦研究適合本港採用的零售支付服務監管模式。

檢討總結認為:本港零售支付系統整體運作良好,具有效率,能發揮應有作用,並包含了廣泛系列的支付工具。支付系統供應商亦普遍致力創新。根據本港對零售支付系統運作及參與所採取的開放模式,市場力量已能發揮應有作用及配合市場需要。檢討認為,本港的零售支付系統並無重大不足之處,以致會對本港金融體系的系統性穩定或公眾信心構成風險。

觀察結果及建議

展望未來,信用卡、儲值卡、扣帳卡及非銷售點電子扣帳指示的使用程度可能較現金及支票的增長更高。在這些支付方式中,信用卡的支付條件較吸引,發卡機構亦積極提供具競爭性的優惠,儲值卡則提供使用上的方便,如「八達通」卡便具有無接觸的特點,因此,信用卡及儲值卡的增長步伐可能較所有支付系統的平均增長為快。長遠而言,儲值卡(包括「八達通」卡)更廣泛的使用,可能會使紙幣的需求相應減少,但暫時仍無明顯跡象顯示已出現這種趨勢。另一方面,透過互聯網或其他軟件裝置進行的電子支付,則仍未在本港盛行。

為進一步提高現有零售支付系統的效率及成效,檢討就各種零售支付渠道的不同環節,以及適合本港採用的監管模式提出建議。

現金 - 檢討提到有關紙幣設計及防偽特徵的檢討進展順利,為推出新一代紙幣作好準備。

支票 - 若擴大本港現時與深圳及廣東其他城市所設的聯合支票結算服務,以便處理以本港銀行作為付款人的美元支票,將可帶來好處。根據這項安排,在內地兌存的美元支票,可於下個工作日在香港完成結算。

信用卡及扣帳卡 - 檢討認為使用信貸資料庫來提供方便的信貸查核服務,及分享個人的正面信貸資料將可帶來好處。此外,檢討認為,本港有需要設立適當架構,以進一步提高信用卡及扣帳卡釐定收費的透明度。

儲值卡 - 檢討總結認為,儲值卡業務應根據《銀行業條例》繼續以持牌接受存款公司的形式接受金管局監管。檢討亦支持儲值卡計劃在使用上應鼓勵競爭。檢討亦建議「儲值卡」定義應擴大至新的無卡支付服務(如數碼式現金)。因增加使用多用途儲值卡而令發鈔利潤減少的問題暫時並未構成憂慮,但檢討提及日後可能有需要重新考慮此問題。

電子付款及電子法定貨幣 - 檢討認為增設具成本效益的電子支付設施,以便在銀行之間的帳目上結算,從而促進電子商貿,可以帶來益處。另一方面,電子法定貨幣在國際層面上的發展仍未成熟。日後在適當時間,金管局可能會因應本港及海外市場需求的變化,覑手研究電子法定貨幣。

監管模式 - 檢討指出,本港對零售支付系統的監管需要達到下列三項主要政策目標:提高支付系統及服務運作的透明度;監察釐定收費及費用;以及促進市場的開放程度、競爭及效率。這些課題對本港支付系統的整體穩定、效率及競爭具關鍵作用。目前本港並無促進支付系統服務競爭或負責監管有關運作的機構。檢討曾探討澳洲、加拿大、英國及美國的監管模式,認為本港在現階段暫無必要設立專責的監管機構。因此,檢討建議以循序漸進形式加強本港的監管工作,從而達致上述三項目標。檢討具體建議應採取自我監管模式,由業界自行制定經營守則及監察參與者遵守守則,並由金管局負責監察整體模式的執行。

檢討的建議已交由以下機構研討,並獲這些機構支持:

(a) 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小組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有關政府官員及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b) 支付系統委員會──委員會由金管局總裁擔任主席,成員包括財經界成員;及

(c)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由財政司司長擔任主席。

金管局下一步將會與支付系統供應商及零售支付系統的參與者進行討論,以跟進檢討內提出的建議。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8246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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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