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省及深圳兌存港幣票據的聯合結算機制

新聞稿

2001年08月31日

在廣東省及深圳兌存港幣票據的聯合結算機制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五)宣布與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達成協議,在現存的粵港及深港港幣票據聯合結算機制上擴闊結算票據種類,除港幣支票外,亦包括港幣本票及匯票。

粵港及深港港幣票據聯合結算機制是指以香港的銀行作為付款人並在廣東省或深圳出示以作結算的港幣票據的結算。透過此項機制在廣東省及深圳兌存的港元票據的兌現時間只需兩個工作天。

此聯合結算機制分別於1998年1月在深圳,以及於2000年10月在廣東省推出。結算系統一直運作暢順,結算量呈逐漸上升趨勢。於2001年1月至7月期間,透過此機制結算的票據共達6萬3千張,涉及金額65億港元,促進了廣東和香港兩地的經濟效益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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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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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1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