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星期五)宣布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达成协议,在现存的粤港及深港港币票据联合结算机制上扩阔结算票据种类,除港币支票外,亦包括港币本票及汇票。
粤港及深港港币票据联合结算机制是指以香港的银行作为付款人并在广东省或深圳出示以作结算的港币票据的结算。透过此项机制在广东省及深圳兑存的港元票据的兑现时间只需两个工作天。
此联合结算机制分别于1998年1月在深圳,以及于2000年10月在广东省推出。结算系统一直运作畅顺,结算量呈逐渐上升趋势。于2001年1月至7月期间,透过此机制结算的票据共达6万3千张,涉及金额65亿港元,促进了广东和香港两地的经济效益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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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