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利率規則》

新聞稿

2001年04月09日

撤銷《利率規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2001年4月9日)公布,最後階段的撤銷利率管制措施會如期於2001年7月3日實施,屆時規管港幣儲蓄及往來帳戶的《利率規則》均會撤銷。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說:「金管局已就目前的經濟和金融環境作出評估,並認為目前的情況並非不利如期進行最後階段的撤銷利率管制措施,除非其間市況出現任何重大不利的發展。此一意見得到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及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的贊同。」

此措施是分兩個階段撤銷餘下《利率規則》的最後階段,也是金管局在1999年推出的「銀行業改革方案」的一部分,目的是促進市場開放,以及加強銀行業內的競爭。最後階段的撤銷利率管制措施一旦實施,各類存款的利率均會由市場的競爭力量決定。

簡達恆說:「根據我們的評估結果,銀行業大致上已從亞洲金融危機中恢復過來。儘管近期外圍環境比較不明朗,但我們認為沒有理由因此而押後撤銷利率管制的時間表。事實上,銀行體系目前流動資金充裕,正是撤銷利率管制的適當時機。因此,各諮詢委員會均同意,應按原定計劃如期實施最後階段的撤銷利率管制措施。」

金管局曾多次表示,面對撤銷利率管制,部分銀行可能會增加收費,以及推出分級利率制度。這是全球趨勢,與銀行業競爭加劇迫使銀行更明確地收取服務費有關。

簡達恆又說:「我們留意到一些銀行已宣布更改其服務收費,部分原因是它們預期撤銷利率管制措施快將推行。儘管金管局不會規管銀行的收費,但我們會致力確保銀行的收費結構具透明度,客戶在任何費用調整生效前已收到足夠時間的通知。金管局會為此加強《銀行營運守則》的有關規定。此外,銀行也應考慮到這些改變可能對社會上部分人士造成較大影響。」

金管局已去信要求香港銀行公會考慮對《利率規則》作出必要的修訂,以實施最後階段的撤銷利率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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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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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