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於2001年1月18日批准公布)
2000年11月26日至12月20日期間貨幣發行局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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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發行委員會(委員會)獲悉,報告期內市況大致平靜。港元匯率在報告期大部分時間內均極貼近7.8000的水平。12月6日曾進行兌換保證交易,導致總結餘於12月初下降至負數水平。其後,金管局回應銀行要求出售港元,使總結餘回復至正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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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成員獲悉報告期內支持比率顯著上升。在報告期最後一日,支持比率為112.35%,非常接近112.5%的觸發上限。當觸及觸發上限時,支持組合一部分的資產便會從轉入投資組合內,使支持比率回落至110%水平。12月份支持比率上升,主要是由於美元息口較港元息口為高,使支持組合錄得淨利息收入。雖然支持比率於12月底及1月初持續貼近觸發上限,但過往幾年的經驗顯示,為配合農曆新年前幾個星期增發銀行紙幣,未償還負債證明書的數目將會增加,導致支持比率顯著下降。因此,短期內支持比率上升至觸發上限的可能性較低。金管局將繼續監察支持比率的變動,並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行動。
- 委員會獲悉報告期內貨幣基礎的變動,與用作支持貨幣基礎的外匯儲備的變動完全一致,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則。
- 報告期內的貨幣發行局運作報告載於附件A。
潛在風險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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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獲提交一份資料文件,其內容評估了一些外在及內在環境裏有關香港金融穩定的風險及問題。該文件探討的議題包括:歐美及日本經濟步伐普遍放緩、東亞地區的增長動力持續,以及預期某些國家的對外需求將會減少,某些國家則繼續備受政治問題困擾。該文件亦集中探討阿根廷近期的金融危機(該國與本港同樣實施貨幣發行局制度),並指出該國的金融危機主要是受到公共財政的問題(如龐大外債及財政狀況薄弱)影響,並非因貨幣制度本身有任何缺點。委員會成員了解到香港擁有穩健的基礎因素,情況與阿根廷不同:香港並無受到阿根廷危機的影響,部分原因是兩者的貿易聯繫有限,另一部分是金融市場人士已較以往更能辨識兩地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分別,兩者經濟基礎因素亦截然不同。
銀行公會《存款收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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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成員審議了一份有關香港銀行公會《存款收費規則》的文件。這套規則是1988年香港銀行公會經過徵詢財政司的意見後制定。其目的是准許銀行於港元匯率承受巨大的升值壓力時,就大額的港元存款結餘徵收費用。由於規則公布後已足以遏止炒賣活動,因此當時並無實際執行,自此亦無執行這套規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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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獲悉預期《利率規則》將於2001年7月全面撤銷。委員會成員建議屆時亦會是撤銷《存款收費規則》的適當時間。他們獲悉,貨幣發行局制度經過1988年以來各項重要的改善措施,已具備適當的條件,容許以美元作為支持,然後無限量印發港元,以作為擊退炒賣性質的流入資金的有效工具。他們亦了解到,貨幣發行局制度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更可訂立一個偏強匯率兌換保證,以使上述條件更明確。委員會成員獲悉,財政司司長可運用《外匯基金條例》第3A賦予的權力,就銀行在金管局所持結算戶口的港元結餘徵收費用,作為最後的處理方案。即使銀行公會沒有制定存款收費的規則,銀行仍可自行決定將上述費用轉嫁至客戶身上。
國際收支平衡統計數字:檢討一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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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成員獲提交一份文件,其內容對一般認為外匯儲備資產下跌就是反映了有關經濟體系對外狀況惡化的看法表示懷疑。該文件認為以香港為例,儲備資產的變動主要是銀行紙幣需求變動,或財政調撥等原因令外匯基金所持美元增加或減少所引致。該文件指出,2000年首季本港的整體國際收支平衡出現赤字,主要是由於銀行紙幣需求下降,而不是一些分析家所指市場對港元資產的投資需求減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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