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

新聞稿

2000年07月07日

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7月7日)宣布,金管局就《稅務條例》第14A(4)(b)條下的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 Fitch IBCA, Inc.已改名為Fitch, Inc.。因此,金管局自1996年5月起就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的5家信貸評級機構現為:

認可評級機構 最低評級要求
Fitch, Inc. BBB-
R&I BBB+
湯臣百衛 BBB+
穆迪 Baa3
標準普爾 BBB-

金管局保留權利,可不時就認可評級機構名單和最低評級要求作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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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200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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