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9月6日)宣布在1999年第4季擴大貼現窗操作和推出定期回購協議,以應付貨幣市場因「電腦二千年問題」有關的憂慮而可能出現資金緊絀的情況。
金管局將會在1999年11月15日至2000年1月31日期間擴大貼現窗的操作,暫時撤銷現時對貼現窗的若干限制。同時,金管局會接納更多債務證券為合資格抵押品,使持牌銀行可以透過貼現窗獲取更多的港元流動資金:
如有銀行在辦公時間內要求在貼現窗正常開放時間前透過貼現窗獲取隔夜借款,金管局亦會酌情處理。這項靈活的安排讓金管局能防止支付系統因貨幣市場資金緊絀而出現延誤。
定期回購協議機制會由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1月31日期間運作。這個機制讓持牌銀行可按已知價格,預先向金管局借取港元流動資金,應付年底的需要,從而減低銀行對港元流動資金在接近年底時供應是否充足的疑慮。定期回購協議機制的結構如下:
| 形式 | 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或美國國庫券及其他AAA級美元債券(須妥為交付)為抵押品,以回購協議方式換取港元。 |
| 期限 | 金管局持續提供7日、14日或1個月期回購協議。 |
| 利率 | 有關期限的銀行同業拆息或金管局基本利率加0.25厘,以較高者為準。 |
| 一般限額 | 以香港註冊成立的銀行而言,參照金管局最近發出的政策聲明內註明的最後貸款人限額(最多可達其資本基礎的200%,以100億港元為限)。至於境外銀行的本港分行,最多可達其港元資產的10%,以100億港元為上限。 |
金管局副總裁黎定得表示:「這兩項措施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為處理涉及『電腦二千年問題』的事項所採取的方法一致。中央銀行間普遍認同,在進行貨幣市場操作時應該更有彈性,例如增加其接受的抵押品類別,並在有需要時暫時調整有關收取利息的規則。」
黎定得又說:「我們預期公布這兩項措施將會減輕銀行同業市場可能面對的壓力。不過,只要情況需要,金管局會隨時提早或延長這些措施的實施日期,甚或在某些日子臨時提早開放時間。另一方面,為了防止措施被濫用,例如利用增加的流動資金投機港元,金管局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暫停或修訂這些特別安排。」
發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199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