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9月6日)宣布在1999年第4季扩大贴现窗操作和推出定期回购协议,以应付货币市场因「电脑二千年问题」有关的忧虑而可能出现资金紧绌的情况。
金管局将会在1999年11月15日至2000年1月31日期间扩大贴现窗的操作,暂时撤销现时对贴现窗的若干限制。同时,金管局会接纳更多债务证券为合资格抵押品,使持牌银行可以透过贴现窗获取更多的港元流动资金:
如有银行在办公时间内要求在贴现窗正常开放时间前透过贴现窗获取隔夜借款,金管局亦会酌情处理。这项灵活的安排让金管局能防止支付系统因货币市场资金紧绌而出现延误。
定期回购协议机制会由1999年12月1日至2000年1月31日期间运作。这个机制让持牌银行可按已知价格,预先向金管局借取港元流动资金,应付年底的需要,从而减低银行对港元流动资金在接近年底时供应是否充足的疑虑。定期回购协议机制的结构如下:
| 形式 | 以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或美国国库券及其他AAA级美元债券(须妥为交付)为抵押品,以回购协议方式换取港元。 |
| 期限 | 金管局持续提供7日、14日或1个月期回购协议。 |
| 利率 | 有关期限的银行同业拆息或金管局基本利率加0.25厘,以较高者为准。 |
| 一般限额 | 以香港注册成立的银行而言,参照金管局最近发出的政策声明内注明的最后贷款人限额(最多可达其资本基础的200%,以100亿港元为限)。至于境外银行的本港分行,最多可达其港元资产的10%,以100亿港元为上限。 |
金管局副总裁黎定得表示:「这两项措施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为处理涉及『电脑二千年问题』的事项所采取的方法一致。中央银行间普遍认同,在进行货币市场操作时应该更有弹性,例如增加其接受的抵押品类别,并在有需要时暂时调整有关收取利息的规则。」
黎定得又说:「我们预期公布这两项措施将会减轻银行同业市场可能面对的压力。不过,只要情况需要,金管局会随时提早或延长这些措施的实施日期,甚或在某些日子临时提早开放时间。另一方面,为了防止措施被滥用,例如利用增加的流动资金投机港元,金管局保留权利,在有需要时,暂停或修订这些特别安排。」
发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199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