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1999年5月7日會議記錄

新聞稿

1999年05月31日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1999年5月7日會議記錄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於1999年5月27日批准公布)

1999年3月29日至4月28日期間
貨幣發行局制度的運作

貨幣發行委員會(委員會)獲悉在1999年3月29日至4月28日報告期內,貨幣基礎總額的變動,與用作支持貨幣基礎的外匯儲備的變動一致,完全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原則。委員會也獲悉,對於1999年4月1日起,適用於總結餘兌換保證的匯率(最初為7.75)每公曆日調整1點子,直至調整至與適用於負債證明書的匯率(固定於7.80)一致為止,市場反應良好。復活節假期前曾有一些港元沽售活動,反映市場預期匯率將會跟隨兌換保證匯率的變動而稍為轉弱。但復活節假期後不久匯率轉強,並在本月內其餘大部分時間保持堅挺,至接近報告期結束前才稍為轉弱。報告期內貨幣發行局運作報告載於附件A。

 

銀行紙幣兌換保證

委員會討論了設立一項由金管局負責運作、向公眾人士提供按7.80固定匯率將港元銀行紙幣兌換為美元紙幣的兌換保證機制的利弊和可行性。委員認為,該機制原則上有好處,但執行起來卻可能涉及若干實際問題,其中包括需要與發鈔銀行達成新安排,使金管局在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條件下處理經此機制取得的港元銀行紙幣。此外,該項構思也涉及有關持有足夠美元紙幣以隨時應付兌換要求帶來的費用和其他問題。委員會又獲悉,設立直接兌換機制後,金管局可能會被視為與銀行競爭零售匯兌業務,特別在銀行結算餘額的兌換保證匯率接近7.80時,這種情況更為明顯。

委員會總結,現有透過零售銀行兌換港元銀行紙幣的安排已能為公眾人士提供有效的貨幣兌換服務。委員會同時指出,鑑於社會對現有以負債證明書支持港元銀行紙幣的安排有堅定的信心,銀行紙幣的直接兌換保證所能改善的效果可能極為有限。因此,委員會同意無必要設立上述機制。

 

銀行對結算餘額的管理

委員會審議了一份銀行管理結算餘額的分析文件。該文件指出,銀行的結算餘額需求主要取決於預期銀行同業交易所需的流動資金,以及為應付不時之需的備用流動資金。後者所指的不時之需包括延遲轉撥資金、取用透支信貸,以及因資金從港元流出而引致貨幣市場流動資金突然緊縮。委員獲悉,由於結算餘額並不計息,所有銀行都盡量維持最小的正數餘額,但平均結算餘額會因不同類別的銀行而異。例如,外資銀行由於缺乏分布廣泛的零售網絡,其流動資金較少出現難以預計的波動,加上它們多倚賴銀行同業市場資金,持有過多流動資金涉及的機會成本較擁有龐大零售存款基礎的銀行為高,因此這類銀行維持的結算餘額一般都會小得多。委員還了解到,過去一段時間內推行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12月實行即時支付結算系統、1997年11月至1998年9月期間對重覆使用流動資金調節機制的銀行實施限制,以及1998年9月設立貼現窗),對銀行制訂管理流動資金的策略都帶來重大的影響。

委員會獲悉,結算餘額目標和實際水平不時會有差距,銀行在收市時也可能出現手持過多結算餘額的情況,但由於現貨外匯交易採用「T+2」結算,銀行一般無法將資金轉為外幣資產。委員會討論了是否需要設立反向回購協議或發行特別的外匯基金票據/債券等機制,以吸納這類短期過剩的流動資金。假如確實設立這類機制,其運作細節和時段可能會由金管局酌情決定,而不是連續不斷運作。委員認為,流動資金短暫增加,不會對利率調節機制正常運作造成影響。成員並擔心構思中的機制若然涉及金管局的酌情運作,可能會被視為金管局試圖控制利率或對持有結算餘額的銀行支付回報的一種政策。

此外,委員認為去年9月以來推行的各項措施(包括貼現窗、總結餘兌換保證,以及1999年4月1日起總結餘兌換保證匯率每個公曆日調整1點子的措施)已有效地穩定貨幣體系,若是進一步減少隔夜拆息變動的空間,可能會使制度變得過份僵化。委員會總結指出,現在無需要設立吸納短期流入資金的機制,但同意應繼續檢討有關情況。

 

外匯基金票據/債券到期結構

委員會還審閱了一份有關外匯基金票據/債券到期結構的資料文件。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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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9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