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4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新聞稿

1999年05月26日

99年4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最新的住宅按揭每月統計調查結果顯示,1999年4月份新借出按揭貸款減少,但新批出貸款則繼續增加。

4月份新借出貸款總額由3月份94億元略為減少至91億元,減幅為2.6%(3月份錄得30.5%的升幅)。新貸款平均金額由3月份的144萬元,減少至4月份的142萬元。

但是,4月份新批出貸款總額上升18.9%至148億元(3月份為125億元)。4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貸款亦上升29.5%,由3月份的86億元,上升至4月份的111億元。

在4月份新批出的按揭貸款中,平均按揭比率為57.9%(3月份為58.9%),貸款平均合約期為215個月(3月份為219個月)。新批出貸款中99.7%與業主自用物業有關。

4月份未償還按揭貸款增加0.54%,3月份增幅則為0.52%。截至4月底,過去3個月的按年計算未償還貸款增長率由3月份的4.9%,上升至5.6%。過去12個月的平均增長率則由3月份錄得的7.9%,稍為下跌至4月份的7.7%。

截至4月底,按揭貸款拖欠比率(過期3個月以上的按揭貸款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微升至1.16%(3月份為1.13%)。

按揭利率方面,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4月份新批出貸款中有91.2%以最優惠貸款利率再加0.25厘或以下的利率批出(3月份為84.8%)。此外,以最優惠貸款利率批出新貸款所佔比率由3月份的62.6%,上升至4月份的83.8%。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表示:「與過去幾個月比較,4月份貸款拖欠比率上升速度似有略為放緩的跡象,但資產質素下降的趨勢是否已回復穩定,則要較長時間才可確定。」

4月份用以購買中國內地物業的貸款總額由3月份的7,000萬元,增加至1.03億元。未償還貸款總額下跌0.65%,至72億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5月26日

 

附件

附件說明

  1. 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本統計調查並不包括借予公司客戶的按揭貸款。
  2. 新借出貸款總額指該月份內實際取用的按揭貸款。
  3. 新批出貸款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貸款」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4. 如果按揭貸款的分期還款額已過期超過三個月,到了統計調查報告期結束時仍未償還,該筆貸款便被列為「過期貸款」。拖欠比率指過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加權平均比率。
  5. 第二按揭計劃指除了銀行批出的按揭貸款外,並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銀行批出貸款的部分。
  6. 平均按揭比率、貸款平均合約期及與業主自用物業有關貸款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銀行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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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9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