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4月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公布

新闻稿

1999年05月26日

99年4月住宅按揭统计调查结果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最新的住宅按揭每月统计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4月份新借出按揭贷款减少,但新批出贷款则继续增加。

4月份新借出贷款总额由3月份94亿元略为减少至91亿元,减幅为2.6%(3月份录得30.5%的升幅)。新贷款平均金额由3月份的144万元,减少至4月份的142万元。

但是,4月份新批出贷款总额上升18.9%至148亿元(3月份为125亿元)。4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贷款亦上升29.5%,由3月份的86亿元,上升至4月份的111亿元。

在4月份新批出的按揭贷款中,平均按揭比率为57.9%(3月份为58.9%),贷款平均合约期为215个月(3月份为219个月)。新批出贷款中99.7%与业主自用物业有关。

4月份未偿还按揭贷款增加0.54%,3月份增幅则为0.52%。截至4月底,过去3个月的按年计算未偿还贷款增长率由3月份的4.9%,上升至5.6%。过去12个月的平均增长率则由3月份录得的7.9%,稍为下跌至4月份的7.7%。

截至4月底,按揭贷款拖欠比率(过期3个月以上的按揭贷款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比率)微升至1.16%(3月份为1.13%)。

按揭利率方面,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4月份新批出贷款中有91.2%以最优惠贷款利率再加0.25厘或以下的利率批出(3月份为84.8%)。此外,以最优惠贷款利率批出新贷款所占比率由3月份的62.6%,上升至4月份的83.8%。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表示:「与过去几个月比较,4月份贷款拖欠比率上升速度似有略为放缓的迹象,但资产质素下降的趋势是否已回复稳定,则要较长时间才可确定。」

4月份用以购买中国内地物业的贷款总额由3月份的7,000万元,增加至1.03亿元。未偿还贷款总额下跌0.65%,至72亿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5月26日

 

附件

附件说明

  1. 在本统计调查中,住宅按揭贷款指借予个人以供购买住宅物业的贷款(包括加按及转按),这些物业包括未完成单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的单位。本统计调查并不包括借予公司客户的按揭贷款。
  2. 新借出贷款总额指该月份内实际取用的按揭贷款。
  3. 新批出贷款指该月份内批出的按揭贷款。这些贷款可以在同一个月内取用,亦可在较后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贷款列入「该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贷款」项目内。这项数字将会影响以后的月份的新借出贷款总额。
  4. 如果按揭贷款的分期还款额已过期超过三个月,到了统计调查报告期结束时仍未偿还,该笔贷款便被列为「过期贷款」。拖欠比率指过期按揭贷款总额占未偿还按揭贷款总额的加权平均比率。
  5. 第二按揭计划指除了银行批出的按揭贷款外,并由地产发展商(或其他机构)提供第二按揭的贷款。本统计调查只包括由银行批出贷款的部分。
  6. 平均按揭比率、贷款平均合约期及与业主自用物业有关贷款均为加权平均数字,计算时以个别银行在该月份新批出的贷款额作为加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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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9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