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999年3月15日)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公布數據特殊標準,公布2月底的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數據。
截至1999年2月28日止的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數據(在公布數據特殊標準下稱為中央銀行分析帳目)如下:
| 1999年1月31日 | 1999年2月28日 | |
| 貨幣基礎(1) | 1,965.20 | 2,030.42 |
|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的債權(2) | 0 | 0 |
| 對香港私營部門的 債權(3) | 800.78 | 715.66 |
| 國外資產(4) | 6,559.55 | 6,614.65 |
| 對外債務(5) | 3.10 | 0.46 |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3月15日(星期一)
(1)貨幣基礎包括負債證明書(為紙幣提供支持)和已發行硬幣、銀行體系總結餘和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
(2)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債權指提供予政府的貸款。這個項目不適用於香港。
(3)外匯基金對香港私營部門的債權大部分為銀行存款及外匯基金投資於香港公營機構發行的債務工具。
(4)國外資產代表外匯基金的境外資產,不包括存放在香港銀行的外幣存款。
(5)對外債務包括就證券交易須支付的保證金和須支付予外匯基金外聘基金經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