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1999年3月15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公布数据特殊标准,公布2月底的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数据。
截至1999年2月28日止的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数据(在公布数据特殊标准下称为中央银行分析帐目)如下:
| 1999年1月31日 | 1999年2月28日 | |
| 货币基础(1) | 1,965.20 | 2,030.42 |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 政府的债权(2) | 0 | 0 |
| 对香港私营部门的 债权(3) | 800.78 | 715.66 |
| 国外资产(4) | 6,559.55 | 6,614.65 |
| 对外债务(5) | 3.10 | 0.46 |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3月15日(星期一)
(1)货币基础包括负债证明书(为纸币提供支持)和已发行硬币、银行体系总结余和已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
(2)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债权指提供予政府的贷款。这个项目不适用于香港。
(3)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大部分为银行存款及外汇基金投资于香港公营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
(4)国外资产代表外汇基金的境外资产,不包括存放在香港银行的外币存款。
(5)对外债务包括就证券交易须支付的保证金和须支付予外汇基金外聘基金经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