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公布數據特殊標準,公布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數據,香港由一九九九年一月開始遵循公布數據特殊標準的要求。
是次公布資料措施的目的,是要向公眾提供更具參考價值、更頻密和更及時的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數據。這些數據會按月於參考月份終結後兩星期內公布。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外匯基金資產負債表數據(在公布數據特殊標準下稱為中央銀行分析帳戶)如下(見附件):
貨幣基礎達1,965.2億港元,包括負債證明書(為紙幣提供支持)和已發行硬幣、銀行體系總結餘和已發行外匯基金票據和債券。
外匯基金對香港私營部門的債權(大部分為銀行存款)達800.78億港元。
代表外匯基金對外資產的國外資產達6,559.55億港元。這個數字略低於較早前公布香港的外幣資產,即國際儲備901億美元(6,979億港元),原因是後者包括存放在香港銀行的外幣存款。
外匯基金對外債務則達3.1億港元,包括就證券交易須支付的保證金和須支付予外匯基金外聘基金經理的費用。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2月15日
中央銀行的分析帳目
(以億港元為單位)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 貨幣基礎 | 1,965.20 |
|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債權 | 0 |
| 對香港私營部門的債權 | 800.78 |
| 國外資產 | 6,559.55 |
| 對外債務 | 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