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公布数据特殊标准,公布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数据,香港由一九九九年一月开始遵循公布数据特殊标准的要求。
是次公布资料措施的目的,是要向公众提供更具参考价值、更频密和更及时的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数据。这些数据会按月于参考月份终结后两星期内公布。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数据(在公布数据特殊标准下称为中央银行分析帐户)如下(见附件):
货币基础达1,965.2亿港元,包括负债证明书(为纸币提供支持)和已发行硬币、银行体系总结余和已发行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
外汇基金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大部分为银行存款)达800.78亿港元。
代表外汇基金对外资产的国外资产达6,559.55亿港元。这个数字略低于较早前公布香港的外币资产,即国际储备901亿美元(6,979亿港元),原因是后者包括存放在香港银行的外币存款。
外汇基金对外债务则达3.1亿港元,包括就证券交易须支付的保证金和须支付予外汇基金外聘基金经理的费用。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2月15日
中央银行的分析帐目
(以亿港元为单位)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 货币基础 | 1,965.20 |
|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债权 | 0 |
| 对香港私营部门的债权 | 800.78 |
| 国外资产 | 6,559.55 |
| 对外债务 | 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