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Boram Bank轉讓有限制銀行牌照予Hana Bank

新聞稿

1999年01月04日

批准Boram Bank轉讓有限制銀行牌照予Hana Bank

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發言人今日(1999年1月4日)表示,金管局已根據《銀行業條例》批准BoramBank轉讓有限制銀行牌照予HanaBank(HB)。這項轉讓批准已於1999年1月1日生效,亦即兩家銀行合併的同一日期。

BoramBank轉讓銀行牌照予HB,使HB可以繼續經營之前由BoramBank在香港經營的業務。HB由韓國的銀行監管機構FinancialSupervisoryServices直接監管。

由於是項批准只涉及有限制銀行牌照的轉讓,所以香港有限制牌照銀行數目保持不變,仍然為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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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