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Boram Bank转让有限制银行牌照予Hana Bank

新闻稿

1999年01月04日

批准Boram Bank转让有限制银行牌照予Hana Bank

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言人今日(1999年1月4日)表示,金管局已根据《银行业条例》批准BoramBank转让有限制银行牌照予HanaBank(HB)。这项转让批准已于1999年1月1日生效,亦即两家银行合并的同一日期。

BoramBank转让银行牌照予HB,使HB可以继续经营之前由BoramBank在香港经营的业务。HB由韩国的银行监管机构FinancialSupervisoryServices直接监管。

由于是项批准只涉及有限制银行牌照的转让,所以香港有限制牌照银行数目保持不变,仍然为6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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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1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