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政府當局並無就其他國家的經濟 調整承諾提供任何新的財政援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僅參與了由國際貨幣基 金組織(基金組織)在1997年為泰國籌組的融資方案。
該發言人是就某些關於香港捐款予亞洲國家的誤解作出評論。
當基金組織於1997年8月為泰國籌組融資方案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承諾向泰國提 供最多達10億美元的掉期融資安排。事實上,這是一項貸款安排,香港金融管 理局會按市場利率收取利息。
參與泰國融資方案的決定是由財政司司長曾蔭權以外匯基金管理人的身分作出, 表明香港對維持區內金融穩定的承諾。
發言人表示:「鄰近環境保持堅穩,將會符合香港作為區內主要金融中心的利 益。我們參與基金組織的融資方案正好代表我們在這方面的承諾。」
財政司司長已徵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對參與多邊安排的整體政策的意見。政 府亦已向立法會解釋有關的融資方案。
《外匯基金條例》授權財政司司長為達到條例所定的策略性目的,尤其是與貨 幣匯價有關的目的而運用外匯基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