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无承诺提供新援助

新闻稿

1998年11月19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无承诺提供新援助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今日(星期四)表示,政府当局并无就其他国家的经济 调整承诺提供任何新的财政援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仅参与了由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基金组织)在1997年为泰国筹组的融资方案。

该发言人是就某些关于香港捐款予亚洲国家的误解作出评论。

当基金组织于1997年8月为泰国筹组融资方案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承诺向泰国提 供最多达10亿美元的掉期融资安排。事实上,这是一项贷款安排,香港金融管 理局会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参与泰国融资方案的决定是由财政司司长曾荫权以外汇基金管理人的身分作出, 表明香港对维持区内金融稳定的承诺。

发言人表示:「邻近环境保持坚稳,将会符合香港作为区内主要金融中心的利 益。我们参与基金组织的融资方案正好代表我们在这方面的承诺。」

财政司司长已征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对参与多边安排的整体政策的意见。政 府亦已向立法会解释有关的融资方案。

《外汇基金条例》授权财政司司长为达到条例所定的策略性目的,尤其是与货 币汇价有关的目的而运用外汇基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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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