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宣布,土地基金的資產將會併入外匯基金內。
財政司司長已根據他在1998至99年財政預算案演辭提出的計劃,決定將政府累積財政儲備的投資管理進行重整。
為達致以上目標,政府將土地基金的資產併入外匯基金內,情況如同財政儲備一樣。按照1998至99年財政預算案演辭所述的安排,土地基金併入外匯基金後,將會使前者與財政儲備一樣,享有與外匯基金相同的回報率。
在重整過程中,土地基金的資產將會併入外匯基金內。併入安排採用的參考日期是1998年10月31日。截至1998年10月31日,土地基金的資產值約為2,114億港元。在完成所需的審計程序後,這個將會是土地基金併入外匯基金內的數額。截至1998年10月31日,原有存放於外匯基金的財政儲備共達 2,031億港元。
土地基金將繼續按照1997年7月的臨時立法會決議進行管理。將土地基金全部資產併入外匯基金內,以使它像財政儲備一樣,能夠取得與外匯基金相同的回報,是財政司司長根據該項決議的條款作出的投資決定。土地基金在併入安排完成後將繼續是一項獨立的政府基金。整合安排將不會妨礙土地基金長遠用途的考慮,就此方面的任何建議均須得到立法會根據設立土地基金的決議而作出的批准。
併入安排完成後,原來由土地基金持有的香港股票組合將會轉交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以管理8月份外匯基金入市行動中所購的香港股票組合的相同方式進行管理。一旦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申請成為投資顧問的申請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批准,上述程序便會盡快執行,屆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持有的全部香港股票將會由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雖然此舉將會減少處理有關股票的靈活性,但卻符合外匯基金所應保持的高度透明標準。
與8月份入市行動所購的香港股票組合數額比較,土地基金持有的香港股票數額相對較小。但在併入安排完成後,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將會被要求考慮是否亦公布已擴大香港股票組合的詳細資料。
另一方面,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持的香港股票的長遠策略,將會在外匯基金資產分配的整體考慮時,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進行檢討。在向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提出建議前,將會徵詢外匯基金投資有限公司對該策略的意見。
財政司司長曾蔭權表示:「併入安排可使連同土地基金在內的累積財政儲備的管理取得更高的行政效率,以及達到規模經濟效益。這些都是我在1998至99年財政預算演辭中承諾所要達到的目標。」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