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業借予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不包括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其附屬公司的貸款情況

新聞稿

1998年10月19日

香港銀行業借予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不包括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其附屬公司的貸款情況

繼中國當局關閉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後,本港銀行業借給其他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貸款情況備受關注。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最新數字,香港銀行業借給各家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不包括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其附屬公司的直接貸款總額約為300億港元,佔銀行業貸款總額相對較小的比率(0.9%)。此外,銀行業涉及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或有債務約140億港元,主要包括擔保書、信用證、未取用承諾貸款,以及代貸款人承擔的其他或有債務。應注意一點,就是由於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為協助附屬公司取得銀行貸款而向銀行簽發擔保書,這樣有可能造成直接貸款額和或有債務金額的重覆計算。但金管局並無有關這類擔保書所涉金額的資料。

上述貸款總額涉及128家認可機構,其中包括本地和外地機構。貸款過度的情況似乎並未在個別機構身上出現。

直接貸款額中約37%(約110億港元)是借給在中國內地的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貸款。大部分這些貸款均已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登記。其餘的直接貸款額(約190億港元)和大部分或有債務均涉及對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港附屬公司業務的融資。

金管局將會與中國人民銀行保持密切聯繫,以掌握可能影響銀行業對國際信託投資 公司貸款的最新情況。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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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