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金管局就下列兩項承認
Japan Rating and Investment Information, Inc. (R&I)給予的評級 (R&I給予其股東和關連公司的評級除外):評定港 元債券是否可用作在流動資金調節機制下進行貼現的合資格回 購協議抵押品方面;以及在《稅務條例》第14A(4)(b) 條下的寬減利得稅計劃方面。是項決定即時生效。同時,金管局亦撤回就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和寬減利得稅計劃承認日本公社 債研究所給予的評級。
金管局發言人解釋說:「在衡量評級機構給予的評級時,金管局關注的,是有關機構與其所評級的公司和債券是否保持獨立。
R&I 的部分股東為金融機構,並由R&I評級。我們需要時間 來研究R&I的內部管理制度如何能確保評級過程保持獨立。 因此,在現階段我們不會承認R&I給予其股東和關連公司的 評級,以及由這些公司所擔保的債券的評級。就此而言,關連 公司的定義是任何股東的控股公司、附屬公司以及控股公司的 附屬公司。」
金管局就流動資金調節機制下進行貼現而對R&I給予的評級 的最低要求,以銀行發行的債券而言,為A+級,如屬非銀行 機構,則為AA-級。寬減利得稅方面的信貸評級最低要求是 BBB+。
R&I是由日本公社債研究所與 Nippon Investors Service, Inc. (NIS)於1998年4月1日合併而成。在此之前,日本公社債 研究所給予的評級亦就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和寬減利得稅計劃獲 得承認。日本公社債研究所於1975年開始其評級業務,並 於1985年成立為公司。NIS自1985年起即從事評級 業務。
除R&I外,金管局就流動資金調節機制和寬減利得稅計劃承 認另外4家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
金融管理局保留權利,可不時修改認可評級機構名單和最低評級要求。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