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3月9日)發出一封函件,列載 其對香港認可機構參與信貸資料庫的意見。
這封函件是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布「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後 發出的。
金管局署理總裁簡達恆說:「金管局認為實務守則提供了一個穩健 的架構,機構可以在這個架構的範疇內向信貸資料庫提供客戶的信 貸資料。」
他又指出:「金管局建議所有認可機構均在實務守則所定的範疇內 共用個人客戶的信貸資料。」
金管局在1996年底進行的一項研究顯示,香港應設立一個全面 的信貸資料庫,以應付銀行業把客戶借貸組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由有資產抵押貸款發展至信用卡和私人貸款等無抵押貸款。最近的 金融市場風潮和信貸風險可能增加的情況更肯定了成立信貸資料庫 的需要。
香港銀行公會和存款公司公會均贊成這個建議。
簡達恆說:「其實已有數家信貸資料庫在香港經營,不過由於未能 得到全部認可機構參與,因此成效有限。」
香港成立一個全面的信貸資料庫,有以下兩項主要好處:
機構可披露有關現有客戶和新客戶的信貸資料,包括拖欠還款資料、 過去90日的信貸申請資料以及因未獲授權信用卡交易而引起的信用卡虧損資料。
金管局希望所有機構都願意共用這些資料。若仍有機構擔心會因此而 讓競爭對手得悉其市場資料,則金管局會接受這些機構初時僅就信用 卡資料參與信貸資料庫。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