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承認湯臣百衛給予的評級

新聞稿

1997年09月15日

就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承認湯臣百衛給予的評級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金管局在評定港元債券是否可用作在流動資金調節機制下進行貼現的合資格回購協議抵押品方面,承認湯臣百衛(Thomson BankWatch)給予的信貸評級。是項決定即時生效。

就流動資金調節機制下進行貼現而對湯臣百衛給予的債券評級的最低要求,以銀行發行的債券而言,目前為A+級,如屬非銀行機構發行的債券,則為AA-級。金管局保留權利,可隨時修訂上述的最低評級要求。

金管局過去對於在流動資金調節機制下進行貼現的合資格回購協議抵押品,只承認穆迪、標準普爾、IBCA和日本公債研究所給予的債券信貸評級。湯臣百衛在一九七四年成立,是一家總部設於紐約的信貸評級機構。湯臣百衛是金管局就流動資金調節機制,承認其給予的評級的第五家信貸評級機構。

發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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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7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