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承认汤臣百卫给予的评级

新闻稿

1997年09月15日

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承认汤臣百卫给予的评级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宣布,金管局在评定港元债券是否可用作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下进行贴现的合资格回购协议抵押品方面,承认汤臣百卫(Thomson BankWatch)给予的信贷评级。是项决定即时生效。

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下进行贴现而对汤臣百卫给予的债券评级的最低要求,以银行发行的债券而言,目前为A+级,如属非银行机构发行的债券,则为AA-级。金管局保留权利,可随时修订上述的最低评级要求。

金管局过去对于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下进行贴现的合资格回购协议抵押品,只承认穆迪、标准普尔、IBCA和日本公债研究所给予的债券信贷评级。汤臣百卫在一九七四年成立,是一家总部设于纽约的信贷评级机构。汤臣百卫是金管局就流动资金调节机制,承认其给予的评级的第五家信贷评级机构。

发稿:香港金融管理局
日期: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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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1997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