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法、利」──穩善金融的三足鼎

匯思

2017年03月16日

「善、法、利」──穩善金融的三足鼎

(本文摘錄自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於2017年3月16日在獨立非執行董事研討會的英文發言)

今天金管局舉辦了首屆獨立非執行董事(獨董)研討會,這是香港銀行史上首次有過百名銀行獨董聚首一堂,佔全港獨董的82%,可謂冠蓋雲集,意義非常。

銀行業是香港經濟的重要支柱,去年底香港銀行資產總值超過20萬億元,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的八倍,彰顯了香港作為銀行中心的地位。然而,大未必佳,2008年一場國際金融危機凸顯了金融領域擴張過速而監管與管治滯後造成的風險,也暴露了一些國際大行因內部風險管控不足而脆弱不堪,嚴重損害金融體系穩定,殃及社會。

銀行在社會和經濟運行中具有特殊地位,其董事局對於管理層的指導、監督和制約發揮重要作用,而獨董以其獨特專長、深厚廣泛的社會背景和個人地位,是董事局的關鍵組成部分,既要向銀行股東負責,也肩負着對社會負責的使命。

有鑑於此,過去數年金管局陸續推出多項提升獨董能力和影響力的舉措,讓獨董更有效、更有力地與執行董事和管理層配合互補,達致更理想的成果。我們分別在2015年10月和2016年6月與中國銀監會合辦獨董研修班,探討香港銀行業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定位和作用。去年12月,我們向全港銀行發出《提升香港銀行業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專業能力》指引,明確要求銀行提升獨董的角色,包括向獨董提供合理報酬,以及獨董在董事會的參與程度等。近期我們又發出《銀行企業文化改革》通告,就銀行如何建立健全的管治和良好的企業文化提供指引。

我們的目標很明確,就是要推動銀行業走穩善金融之道。我在今日的獨董會議上,分享了以下的看法。

首先要解答何謂穩善之道?我歸納為「三不為」:一是承擔過度風險,二是不負責、不公平對待顧客和交易對手,三是追求短期利潤最大化。反過來說,穩善金融之道在於:一是穩健圖利,二是提供負責任和公平的服務,三是長期持續的經營。可借用先賢古訓,以三句話概括:

 

前兩句出自《孟子‧離婁上》,大意指單靠道德力量或法律制約,不足以達到理想的政策成效。孟子不言利,所以我姑妄從當今的經濟學角度續上第三句,意指單以利益驅使,終歸難以持久。那麼,現代銀行業的經營如何體現「善、法、利」呢?

法──嚴謹的監管和制度

監管制度通過外在的規章和守則,規範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然而,無論多麼周全的監管制度,通常只能劃下一條「最低標準」的紅線,對於倡導和推行企業文化和價值觀,有極大局限性。

善──良好的企業文化

文化所體現的是一種價值觀──不論明文與否,用以潛移默化地誘導管理層和員工的思維和行為。有別於外來監管者所施加、且附有罰則的規章,良好的企業文化和價值能引導員工擇善而行,動機並非是避免受罰,而是打從心底明白自己要做應做的事。舉個簡單的例子,要保持街道清潔,不是派出成千上萬的清潔工人日以繼夜去打掃街道,也非出動數以千計的食環署職員向「垃圾蟲」發告票,治本之道是讓市民大眾明白當「垃圾蟲」是不道德的,亂拋垃圾的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利──恰當的獎勵

「利」可以是不同形式、針對不同階層員工的薪酬和獎勵。獎勵制度應符合並有助推行企業訂定的規章、守則、文化,提供經濟誘因讓員工配合企業規章和文化行事,上行下效,才能持之以恒。

善、法、利三者互為補足,缺一不可。三者兼備才可達致穩善金融的目標。金管局將會繼續積極推動銀行業實施良好的管治和企業文化,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區內首屈一指銀行中心的地位。

 

香港金融管理局
總裁
陳德霖

2017年3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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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7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