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8月25日)宣布,金融管理專員根據《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條例)向下述儲值支付工具(SVF)發行人批給SVF牌照:
SVF持牌人 |
SVF |
牌照生效日期 |
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 |
SVF0004 |
2016年8月25日 |
HKT Payment Limited |
SVF0002 |
2016年8月25日 |
財富數據有限公司 |
SVF0005 |
2016年8月25日 |
TNG (Asia) Limited |
SVF0003 |
2016年8月25日 |
八達通卡有限公司 |
SVF0001 |
2016年11月13日1 |
金管局備存的SVF持牌人紀錄冊載有最新的SVF持牌人名單,以及SVF持牌人的資料,包括名稱、地址及其他資料。該紀錄冊載於金管局網站,供公眾查閱。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先生表示:「批出首批SVF牌照,標誌着香港的零售支付發展進入新階段。實施SVF發牌制度,有利新的零售支付工具的推出及採用,同時又能保障使用者的利益,繼而加強公眾對使用有關產品與服務的信心,有助推動本地零售支付業務的創新及發展。」
條例已於2015年11月13日生效。根據條例,金管局獲授權實施多用途SVF的強制性發牌制度,並履行相關的監管及執法職能。現有的SVF發行人或新的市場營運者可於為期1年的過渡期內向金管局申領SVF牌照。在該1年過渡期屆滿後(即由2016年11月13日起),除非獲得豁免,否則任何人士在並未持有牌照的情況下發行或營運SVF,即屬犯罪。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