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8月25日)宣布,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条例)向下述储值支付工具(SVF)发行人批给SVF牌照:
SVF持牌人 |
SVF |
牌照生效日期 |
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 |
SVF0004 |
2016年8月25日 |
HKT Payment Limited |
SVF0002 |
2016年8月25日 |
财富数据有限公司 |
SVF0005 |
2016年8月25日 |
TNG (Asia) Limited |
SVF0003 |
2016年8月25日 |
八达通卡有限公司 |
SVF0001 |
2016年11月13日1 |
金管局备存的SVF持牌人纪录册载有最新的SVF持牌人名单,以及SVF持牌人的资料,包括名称、地址及其他资料。该纪录册载于金管局网站,供公众查阅。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先生表示:「批出首批SVF牌照,标志着香港的零售支付发展进入新阶段。实施SVF发牌制度,有利新的零售支付工具的推出及采用,同时又能保障使用者的利益,继而加强公众对使用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心,有助推动本地零售支付业务的创新及发展。」
条例已于2015年11月13日生效。根据条例,金管局获授权实施多用途SVF的强制性发牌制度,并履行相关的监管及执法职能。现有的SVF发行人或新的市场营运者可于为期1年的过渡期内向金管局申领SVF牌照。在该1年过渡期届满后(即由2016年11月13日起),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任何人士在并未持有牌照的情况下发行或营运SVF,即属犯罪。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