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出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新闻稿

2016年08月25日

批出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8月25日)宣布,金融管理专员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条例)向下述储值支付工具(SVF)发行人批给SVF牌照:

SVF持牌人

SVF
牌照编号

牌照生效日期

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

SVF0004

2016年8月25日

HKT Payment Limited

SVF0002

2016年8月25日

财富数据有限公司

SVF0005

2016年8月25日

TNG (Asia) Limited

SVF0003

2016年8月25日

八达通卡有限公司

SVF0001

2016年11月13日1

金管局备存的SVF持牌人纪录册载有最新的SVF持牌人名单,以及SVF持牌人的资料,包括名称、地址及其他资料。该纪录册载于金管局网站,供公众查阅。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先生表示:「批出首批SVF牌照,标志着香港的零售支付发展进入新阶段。实施SVF发牌制度,有利新的零售支付工具的推出及采用,同时又能保障使用者的利益,继而加强公众对使用有关产品与服务的信心,有助推动本地零售支付业务的创新及发展。」

条例已于2015年11月13日生效。根据条例,金管局获授权实施多用途SVF的强制性发牌制度,并履行相关的监管及执法职能。现有的SVF发行人或新的市场营运者可于为期1年的过渡期内向金管局申领SVF牌照。在该1年过渡期届满后(即由2016年11月13日起),除非获得豁免,否则任何人士在并未持有牌照的情况下发行或营运SVF,即属犯罪。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6年8月25日


1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将会继续以《银行业条例》下的接受存款公司的形式营运,直至其SVF牌照于2016年11月13日生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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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16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