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8月20日)宣布有關《稅務條例》第14A條下的寬減利得稅計劃中,適用於短期債務票據的合資格信貸評級要求。
根據寬減利得稅計劃,來自符合資格債務證券的利息收入和買賣利潤,會按相關條文所訂明,享有優惠稅率。要成為符合資格的債務票據,其中一個條件是獲金融管理專員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 , 給予可獲金融管理專員接受的信貸級別。
金融管理專員曾在2006年6月宣布適用於長期債務票據的最低可接受信貸級別。連同金融管理專員今日公佈,適用於短期債務票據的最低可接受信貸級別,在有關《稅務條例》第14A條的寬減利得稅計劃下,金融管理專員可接受的最低信貸級別為:
獲承認的評級機構 |
最低評級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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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債務票據 |
短期債務票據 |
|
惠譽評級 |
BBB- |
F3 |
穆迪投資者服務 |
Baa3 |
P-3 |
評級投資情報中心 |
BBB- |
a-3 |
標準普爾信用評級 |
BBB- |
A-3 |
金融管理專員保留權利,不時修訂認可的信貸評級機構名單及可獲其接受的最低信貸評級。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