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自動櫃員機騙案

新聞稿

2003年10月14日

懷疑自動櫃員機騙案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二)向香港所有認可機構發出有關懷疑自動櫃員機騙案的通告,列出金管局期望認可機構應採取的預防措施,以及處理這方面的客戶投訴的方法。

金管局於2003年9月29日公布合共接獲29宗懷疑自動櫃員機騙案的舉報,該29宗個案均在過去12個月內發生,涉及金額為120萬港元。其後再接獲4宗舉報,但只有其中一宗為新個案,其餘3宗為與6個月以前發生的聲稱未經授權交易有關。目前所接獲的舉報個案共達33宗,涉及金額為160萬港元,其中15宗(佔45%)已得到解決。金管局副總裁韋柏康說:「自從今年7月金管局獲悉第一宗懷疑個案後,已一直與認可機構及警方緊密聯繫。因此,我們相信上述數字應已反映有關的實際情況。雖然本港的情況不及海外其他地方所報導的情況嚴重,而且認可機構已採取多項預防措施,但我們認為應發出指引,向認可機構提出它們應採納的最佳處理方法。」

通告內所建議的預防措施包括提升自動櫃員機的保安設施、安裝閉路電視、增加巡查自動櫃員機的次數,以及加強公眾教育,讓公眾認識保護其提款卡及個人密碼的重要性。韋柏康表示:「金管局會監察認可機構實施這些措施的進度。」

韋柏康又指出:「除了這些預防措施外,我們已要求認可機構制定機制,以能迅速偵測到利用假卡進行的交易。此舉能加快認可機構決定應否賠償予客戶的過程。」《銀行營運守則》規定,若交易是以偽造的卡進行,發卡機構應承擔因而引起的全部損失。

韋柏康繼續指出:「我們預期認可機構會盡快處理尚未獲得解決的個案。雖然警方正調查有關個案,但認可機構也應迅速採取行動,同步進行全面的內部調查。一旦證實客戶作出的投訴是有充分證據支持的,便應盡快按照《銀行營運守則》作出賠償,不應等待警方的調查報告。至於其他的個案,認可機構應在收到警方的報告後一個月內回覆客戶。此外,若認可機構決定客戶提出的投訴不能成立,須向客戶提供充分理由。金管局會確保認可機構公平及合理地處理客戶的投訴。」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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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