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結果

新聞稿

2001年11月15日

2001年9月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結果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星期四)公布截至2001年9月底的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結果。

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01年9月底的3個月內,信用卡帳戶總數及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分別上升6.0%及3.6%,上一季則分別為5.8%及5.9%。截至2001年9月底的12個月內的增長率則分別為26.1%及20.5%。

拖欠比率(即逾期超過90日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由上一季的1.00%上升至1.13%。按年計季度撇帳比率亦由4.60%上升至4.75%。

金管局署理副總裁蔡耀君說:「拖欠比率與撇帳比率上升,正反映經濟放緩及個人破產個案持續增加,顯示出認可機構在競逐信用卡業務時須保持審慎。」

於2001年9月底,轉期比率保持平穩,為55.1%。

有關調查結果詳情,請參閱附件。

如有查詢,請聯絡:
新聞組經理馮惠芳 2878 8246 或
新聞組高級經理陳民傑 2878 1480

香港金融管理局
2001年11月15日

附件

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


9/00 12/00 3/01 6/01 9/01
帳戶總數 ('000) 6,662 7,159 7,485 7,922 8,400
季度增減 (%) +4.5 +7.5 +4.5 +5.8 +6.0
年度增減 (%) +21.3 +23.9 +25.7 +24.2 +26.1
應收帳款總額(百萬港元) 46,895 51,236 51,485 54,521 56,505
季度增減 (%) +7.0 +9.3 +0.5 +5.9 +3.6
年度增減 (%) +25.0 +27.3 +27.6 +24.4 +20.5
拖欠比率 (%) 0.71 0.76 0.93 1.00 1.13
按年計撇帳比率 (%) 3.57 3.71 3.68 4.60 4.75
轉期比率 (%) 52.8 54.3 55.2 55.3 55.1

銀行業信用卡應收帳款調查

新聞稿附註

  1. 調查涵蓋從事信用卡業務的認可機構,而從事信用卡業務的非認可機構並不包括在內。
  2. 在調查中,信用卡應收帳款指應向個別信用卡持有人收取的信用卡帳款。
  3. 如果信用卡帳款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已逾期,便會被列為逾期(參考下文附註7)。拖欠比率指逾期超過90日而在申報月份最後1日仍未償還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比率。
  4. 撇帳比率指在一段期間內已撇帳的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佔期末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認可機構會採用不同的撇帳政策。一般來說,應收帳款若逾期超過180日,或應收帳款最終獲償還的機會不大(例如持卡人破產或不知所蹤),便會予以撇帳。為方便比較各認可機構的撇帳情況(尤其部分認可機構會在年內不同時段進行撇帳),撇帳比率是按年計比率。
  5. 拖欠比率可預早反映信用卡組合的質素,撇帳比率則評估在一段指定期間內認可機構就該組合所承受的信貸虧損總額,兩項比率互相補足。拖欠比率是關於已逾期超過90日但尚未撇帳的信用卡應收帳款,而撇帳比率則主要涉及逾期還款情況相當嚴重的應收帳款(例如已逾期超過180日)。由於撇帳比率是按年計的比率,而拖欠比率則根據月底數字計算,所以前者一般比後者大。
  6. 信用卡帳戶的轉期帳款是指上一個結單日期的未償還款額減在上一個結單日期至當前的結單日期期間所償付的金額。
  7. 附有轉期帳款的帳戶指持卡人至少已償還認可機構規定的最低還款額,但尚未全數清償結單所示結欠餘額的帳戶。這些帳戶不會被視為逾期帳戶。若在結單到期日仍未償付最低還款額,有關帳戶便會被視作逾期帳戶。
  8. 轉期比率指轉期帳款總額與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百分比。應收帳款總額是根據月底數字計算,而轉期帳款則根據於結單日期所記錄的結欠餘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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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