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2000年11月2日會議記錄

新聞稿

2000年11月27日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2000年11月2日會議記錄

 

2000年10月1日至21日期間貨幣發行局的運作

  1. 貨幣發行委員會(委員會)獲悉,報告期內情況大致平靜及穩定:亞洲其他地區的貨幣及金融市場疲弱,並無對香港造成不利影響,反而促使香港成為吸引資金流入的「避難所」。由於市場對港元資產需求強勁(據悉主要與股票有關),港元匯價在10月初報升。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曾因應銀行要求出售總額3.9億港元。報告期內總結餘增加至7.9億港元,引致本地息率及港元匯價回軟。總結餘在報告期其餘時間內大致保持穩定。
  2. 委員會成員獲悉報告期內港元與美元的負息差擴闊。此外,由於錄得淨利息收入,支持比率由111.47%略為上升至111.66%。
  3. 委員會獲悉報告期內貨幣基礎的變動,與用作支持貨幣基礎的外匯儲備的變動完全一致,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則。
  4. 報告期內的貨幣發行局運作報告載於附件A。

    潛在風險的監察
  5. 委員會獲提交一份資料文件,其內容評估一些本港的外在及內在環境裏可能不利於香港金融穩定的風險及問題。該文件探討的潛在問題包括:資金流向突然逆轉的風險(尤其是國際貨幣匯率出現重大重整所造成的結果);石油價格上升造成的威脅;亞洲經濟復甦或會遇到的波折;以及香港內部增長動力逐漸減退的可能性等。該文件總括指出,香港經濟狀況良好,復甦基礎非常穩固,而根據目前的跡象,以上提出的潛在風險應該不會演變成危機。

    以儲備比率規定作為流動資金的緩衝工具
  6. 委員會審議了一份討論文件,其內容是探討以儲備比率規定作為減少香港利率波動的工具的利弊。委員會成員獲悉雖然全球各地採用儲備比率規定(不論是為了流動資金管理、貨幣操控、審慎監管或中央銀行收益等目的)的普遍程度已大不如前,但這個課題仍值得深入研究,作為委員會持續檢討流動資金管理的一部分。
  7. 委員會成員獲悉儲備比率規定(即使規定銀行只須按其持有的存款額保持較低百分比的儲備資產)將會顯著提高總結餘,因而增強可用作緩衝的流動資金,減少利率的波動。然而,委員會成員獲悉以儲備比率規定作為流動資金管理的工具,將會涉及一些分析及實際的問題。首先,為使儲備比率規定能發揮靈活有效的緩衝作用,必須制定一項平均儲備要求,使儲備比率在指定的儲備維持期平均達到要求。但這項安排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會使銀行對市場動向作出過度或不足的反應,影響隔夜息率的預期,最終反而增加利率波動。此外,在儲備維持期將近結束時,銀行調配儲備的空間將會愈來愈缺乏彈性。因此,儲備比率規定可作流動資金緩衝的效能在儲備維持期內逐漸下降,尤其在接近期末時更會令利率波幅擴大。
  8. 委員會成員獲悉儲備比率規定的第二個問題,就是該規定變相對銀行體系開徵一項重大的稅項,因而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能力。第三,委員會成員注意到由於金融市場日漸全球化及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在仍然實施儲備比率規定的地區內銀行更易於迴避儲備比率的規定。相信香港一旦推行此規定後亦要面對這些困難。
  9. 委員會總結認為,由於儲備比率規定涉及的實際困難遠遠多於可能帶來的效益,加上現有機制行之有效,因此實施這項規定以作為流動資金的緩衝並不適合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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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