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1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新聞稿

1999年12月29日

99年11月住宅按揭統計調查結果公布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最新的住宅按揭每月統計調查結果顯示,1999年11月份新借出按揭貸款持續減少,但新批出的貸款卻增加。

11月份新借出貸款總額由10月份81億元減少至77億元,減幅為5%(10月份錄得8.3%的減幅)。新貸款平均金額由10月份的137萬元,減少至11月份的134萬元。

11月份新批出貸款總額增加34.8%至131億元(10月份為97億元)。再融資貸款持續增加,佔新批出貸款總額50.6%(10月份為40.2%)。月內已批出但未被取用貸款增加48.8%,由10月份的72億元,增加至107億元。

11月份新批出按揭貸款的平均按揭比率維持穩定,約為  57.0%(10月份為57.1%)。貸款平均合約期為199個月(10月份為200個月)。新批出貸款中99.7%涉及業主自用物業的借貸。

按揭貸款息率方面,新批出貸款中有91.6%以最優惠利率批出(10月份的比率為89.3%)。按揭全期以低於最優惠利率批出的貸款,佔新批出貸款的2.4%(10月為1.9%)。

11月份未償還按揭貸款減少0.12%,而10月份則錄得0.13%的增幅。截至11月底,過去3個月的按年計算未償還貸款增長率由10月份的負0.2%,下跌至負0.7%。過去12個月的平均增長率由10月份錄得的6.2%,下跌至5.0%。

11月份的按揭貸款拖欠比率(過期3個月以上的按揭貸款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比率)微升至1.17%(10月份為1.16%)。

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恆表示:「從再融資貸款所佔比率上升,可見11月份銀行按揭貸款業務競爭繼續加劇。然而,金管局最近進行的抽樣調查顯示,銀行在處理再融資貸款時已遵守七成按揭比率等審慎的貸款標準。我們認為銀行應繼續維持這項原則。」

11月份用以購買中國內地物業的貸款總額由10月份的3,100萬元,上升至1.12億元。未償還貸款總額下跌1.0%,至65.1億元。

香港金融管理局

1999年12月29日

附件

附件說明

  1. 在本統計調查中,住宅按揭貸款指借予個人以供購買住宅物業的貸款(包括加按及轉按),這些物業包括未完成單位,但不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計劃」及「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本統計調查並不包括借予公司客戶的按揭貸款。
  2. 新借出貸款總額指該月份內實際取用的按揭貸款。
  3. 新批出貸款指該月份內批出的按揭貸款。這些貸款可以在同一個月內取用,亦可在較後的月份才取用。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貸款列入「該月份已批出但未被取用的新貸款」項目內。這項數字將會影響以後的月份的新借出貸款總額。
  4. 如果按揭貸款的分期還款額已過期超過三個月,到了統計調查報告期結束時仍未償還,該筆貸款便被列為「過期貸款」。拖欠比率指過期按揭貸款總額佔未償還按揭貸款總額的加權平均比率。
  5. 第二按揭計劃指除了銀行批出的按揭貸款外,並由地產發展商(或其他機構)提供第二按揭的貸款。本統計調查只包括由銀行批出貸款的部分。
  6. 平均按揭比率、貸款平均合約期及與業主自用物業有關貸款均為加權平均數字,計算時以個別銀行在該月份新批出的貸款額作為加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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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9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