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1999年11月5日會議記錄

新聞稿

1999年12月01日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貨幣發行委員會1999年11月5日會議記錄

(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於1999年11月25日批准公布)

1999年9月30日至10月26日期間貨幣發行局的運作

1. 貨幣發行委員會(委員會)獲悉,在報告期內,港元市場匯率由7.7680下降至7.7707,與總結餘兌換保證適用匯率的調整步伐大致相同。10月上半月,港元利率相對偏低,造成部分資金外流。10月中股市出現調整,資金進一步流走。10月1日及10月13日至15日期間均引發兌換保證交易。隨著10月第3周利率回升,資金出現回流。因此,曾於10月中被預測會跌至負水平的總結餘,在報告期末時為8.8億港元。

2. 委員會獲悉,報告期內貨幣基礎總額的變動,與用作支持貨幣基礎的外匯儲備的變動一致,完全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原則。報告期內貨幣發行局運作報告載於附件A。

 

1999年9月30日至10月26日期間的千禧年指標報告

3. 委員會獲悉一份反映市場參與者就「電腦二千年問題」採取的措施的每月市場指標資料文件。委員會成員又獲悉,當3個月港元銀行同業借貸開始跨越千禧年時,其息率已見上升,但升幅卻不比其他貨幣急劇。另外,委員會成員亦了解,公眾對現金需求量增加是由於經濟復甦,並非為憂慮「電腦二千年問題」。

 

貨幣期權和捍衛固定匯率制度

4. 委員會審閱了一份文件,該文件就香港在貨幣發行局制度下,用貨幣期權協助維持匯率穩定的理論與實踐進行研究。委員會成員探討期權交易的運作和發展、使用貨幣期權作為貨幣管理的一種手段,以及可能適用於香港情況和需要的各種貨幣期權安排等問題。委員會認為金管局推出貨幣期權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在適當的籌劃下,這亦符合貨幣發行局制度的原則。委員會又察覺到至少在理論上,在某些情況下,由中央銀行出售貨幣期權或會有助穩定外匯市場。然而,委員會認為整體上來說,貨幣期權看來似乎弊多於利。金管局出售貨幣期權的弊處包括令貨幣發行局制度變得複雜,以及可能引起一般人對金管局產生誤解,以為金管局從事高風險活動,或未能在外匯的現貨市場捍衛貨幣發行局制度。委員會更認為,在現階段金管局無需發售貨幣期權。

 

香港:近期的財政措施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5. 委員會獲悉一份資料文件,該文件談及香港就近期經濟衰退推出的財政措施所引致的反周期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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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1999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