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銀行」之名

匯思

2018年06月21日

慎用「銀行」之名

近日,我們發現有個別從事虛擬商品交易的機構,其名稱或網頁内採用「銀行」一詞,或在描述其產品及服務時提及接受「存款」等字眼。我想借此機會提醒市民小心這類陳述,免被誤導。

其實這類陳述或會觸犯《銀行業條例》第 97 條有關使用銀行名稱限制、第97A 條有關發放認可身分的虛假陳述,以及第92條有關發出關於存款的廣告等。簡單而言,任何人未經金管局批准,於香港經營業務時採用「銀行」一詞於其名稱、網頁或域名中,或邀請公衆人士作出任何存款,均屬違法。

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有近200間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在港經營,而銀行存款總額亦高達13萬億港元。銀行得以營運,全賴客戶信任,並接受客戶存款,所以與很多地區一樣,香港在發牌和監管銀行經營方面都有嚴謹的法例規管,包括不能隨便使用「銀行」作爲其名稱或邀請公衆人士作出存款,以免誤導公眾。所有獲得金管局認可的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名單,均可在金管局網頁查閱(網址為:http://vpr.hkma.gov.hk/cgi-bin/vpr/index.pl)。

其實即使是銀行以外的行業,只要其名稱、域名、從事活動及產品申述等計劃採用「銀行」一詞(或英文使用“bank”一字或使用“b”、“a”、“n”、“k”此次序排列的字母),都要向金管局提出申請。過去五年,金管局共收到並批出18宗相關的申請。這類機構或組織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包括慈善團體、從事食品、酒類、娛樂和電子遊戲開發、人力資源以至幹細胞貯存等機構或組織。金管局在審批該等申請時,會慎重考慮有關名稱的使用及性質會否令公眾誤以為申請人正在經營銀行或存款業務,才會批准有關申請。不過,我想指出一點,一些有詐騙意圖的機構或組織,不會事先向金管局申請,市民必須格外留神!

市民也必須留意,虛擬商品的價格隨時大上大落,所以不論透過哪種途徑購買虛擬商品或進行交易時,都要加倍小心留意有關的風險。必須重申的是,儘管一些虛擬商品交易機構將存放在這些機構的款項形容為「存款」,但這些機構並非金管局認可的銀行,而存放在這些機構的款項也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所保障。換言之,這些機構一旦倒閉,隨時追討無門。所以市民在這些虛擬商品交易機構開戶及存放款項前,必須先清楚了解當中涉及的風險。如有疑問,最好尋求專業意見。

另外,我們留意到有人聲稱代理金管局發行的虛擬商品,或有一些虛擬商品獲得金管局批准或認可。我想強調,金管局從未發行或認可虛擬商品相關投資項目或產品。

其實,不論進行任何投資,都應該先了解該產品的性質及有關風險,做個精明的投資者!

香港金融管理局
副總裁
阮國恒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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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 : 2018年06月21日